普發現金「還稅於民」朝野無共識 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預算法》增訂第81條之1條文草案,明定法定歲入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或超徵3000億元時應普發現金。但朝野、行政部門無共識,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預算法》增訂第81條之1條文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法定歲入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時,應辦理普發現金。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案,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新台幣3000億元時,應優先辦理普發現金,還稅於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說,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反對這項修正案,因為正確的做法不是這樣,草案有違憲嫌疑;關於預算的使用,立法院只有審議權、沒有提案權,用立法方式包裝預算提案,民進黨團無法接受。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成員、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表示,全民都期待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端看政府是否能體恤人民的苦,在基層很多人殷切期盼這1萬元的紅包;不只台灣有,像新加坡、澳門、香港、日本、美國都有類似案例,希望能常態化。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指出,在《預算法》中增訂條文要辦理普發現金、追加減項目,導致有條文的限制、以後政府政策的彈性就減少;且不是每年都有賸餘,希望不要增訂這樣的內容。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說,去年稅收還不錯,但稅收好、不代表財政好,從民國101年到112年只有3年是賸餘,其他幾乎都是赤字,若照草案修法普發現金,沒考慮相關財政能量,擔心屆時需要舉債來核發。且不是每年都有,這是估算的問題,不是真正有這樣資源可以發放。
財政委員會召委賴士葆表示,本案因為朝野、行政部門意見都不一樣,建議全案保留到院會協商,吳秉叡則要求表決。經表決後,6人贊成賴士葆提案、6人反對,最後賴士葆表示,按照議事規則他是主席,要投下贊成票,最終是7比6,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
賴士葆指出,如果實徵淨額沒有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120%、或是沒有超徵3000億元時,就沒有這個問題。民眾黨團本來要提修正動議,但後來決定另外提案,這週五(28日)院會一讀後,支持逕付二讀,屆時再併案協商。
(延伸閱讀:普發現金1萬元9月上路?主計長喊「不可能」:不支持「還稅於民」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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