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 | 上報

辜仲諒遭判手機監控靠自拍報到 檢方不服抗告遭駁回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刑7年8月,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聲請對辜仲諒電子監控,台北地方法院開庭調查後,裁定辜自5月27日起新增以「個案手機」定期回傳自拍報到等防逃措施,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天(12日)認為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北院審理澄清湖大樓購地弊案,於5月13日依《銀行法》背信罪判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另判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8年、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9年6月,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前協理李聲凱9年4月,辜、張、林3人限制出境擊出海各8個月,檢方同時聲請對辜等人實施電子監控。
法官與合議庭評議後,裁定辜仲諒等3人至2025年9月26日止,須隨身攜帶個案手機,每天在家自拍臉部照片,並定時傳回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李聲凱則因通緝到案,另須限制住居,並佩戴電子腳環、安裝居家讀取器,若4人違反監控防逃措施,將可羈押。
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則認為,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3人審理程序均有遵期到庭,辜仲諒於99至114年間先後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也均有遵期返國,再考量本案目前審理進度及科技設備監控之性質、功能與效果,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應予駁回。(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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