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美麻醉死 二查確定「手術、麻醉僅一醫」!衛福部:涉7手術就違規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一名49歲女子赴台北市中山區某連鎖醫美診所打音波拉皮、皮秒雷射及肉毒施打等療程時,因麻醉後血氧濃度不穩,送醫搶救不治,診所被質疑沒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台北市衛生局今(9)日再度上門稽查,雖然確認當日手術及麻醉均由吳姓醫師親自執行,但有關手術及麻醉是否需兩位醫師執行,需視不同手術類型或病人情境判定,將請衛福部釐清;衛福部則回應,該案已進入司法偵辦,若檢調披露病歷資料有違反須麻醉醫師在場的7個手術項目,就會行政處分。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陳怡龍表示,衛生局上午再度前往診所,稽查現場設施設備與核准登記事項相符,而當日負責手術及麻醉吳姓醫師亦有事先完成報備支援至該診所執行醫療業務,當日手術及麻醉也均由該名醫師親自執行。
不過,陳怡龍說,有關手術及麻醉是否需兩位醫師執行,需視不同手術類型或病人情境判定,該診所是否有違反相關法規仍持續調查中。衛生局今日除了攜回相關文件審視之外,也將請衛福部進行釐清。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現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中有美容醫學專章,當中第25條規定,包括:一、削骨。二、中臉部、全臉部拉皮(full face lift)。三、單次脂肪抽出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四、腹部整形(abdominoplasty)。五、鼻整形。六、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七、全身拉皮手術。
劉玉菁說,上述7項手術,規定其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
劉玉菁說,醫師當天實際對病人進行何種治療,現在沒人看到,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階段,檢調已有病歷資料,未來若有違反行政法規的部分,相信會轉給地方衛生局後續行政處分。
另外,針對台灣麻醉醫學會呼籲未來任何麻醉都應該由專科醫師進行一事。衛福部長邱泰源今日受訪時對媒體表示,麻醉醫學會有任何建議,都可以立即來討論。
台北市衛生局亦強調,本案事件醫師若是因業務過失經法院判刑確定後,衛生局接獲法院判決通知書後將依據醫師法第25條規定移付醫師懲戒辦理。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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