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店食安連爆!「四海遊龍」貯存逾期油膏、「春水堂」驗出防腐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31)日公布「113年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有知名店家食安出包!包括「四海遊龍」新竹民族門市被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另外「春水堂」台南遠百店的細麵也被檢出不得檢出的防腐劑,分別被衛生局依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及3萬元。
食藥署是在今年9月至10月聯合各地方衛生局,稽查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及內部餐飲業者,並抽驗相關產品,抽驗273件成品及食材,3件麵製品及豆製品分別檢出防腐劑及殺菌劑不合格,1件自製飲品複抽驗仍檢出腸桿菌科不合格,違規業者及產品均由轄管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總計裁處19萬元整。
其中,四海遊龍(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民族門市被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蒜味油膏桶,效期為2024年9月6日及2024年9月8日,依新竹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裁處6萬元;另外,春水堂(撩雲有限公司)台南遠百店抽驗到的「細麵」檢出防腐劑-苯甲酸0.19 g/kg(標準為不得檢出),依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製造商福昇食品3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違反食安法第8條或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另食品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品名標示健康字樣,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45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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