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不准再兼任健保專家 健保署證實「陳昭姿條款」2月底生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藥學界出身的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陳昭姿身兼健保專家會議的委員,引發爭議,健保署署長石崇良今(22)日證實,在立法院要求重新檢視之下,健保署經邀集法律專家討論後,已有決定,將修正相關規定,未來具民意代表身份者將不能擔任健保相關專家會議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的委員及代表,以避免質疑,而新規定將從2月底下一屆專家會議開始適用。
石崇良下午出席健保給付乳癌新藥記者會時,回應媒體提問時證實,健保署已經在著手修訂新的規定。
石崇良說,健保的專家會議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共擬會議),是新藥要通過健保給付重要的機制,任何新藥、新技術要納健保給付,都需要經過專家會議的共識,再由共擬會議拍板定案。
石崇良表示,前一陣子立法院要求健保署重新檢視具民意代表身份者合不合適擔任專家會議委員或共擬會議的代表,健保署日前邀集法律專家,討論法律見解,最後決定民意代表並不適合擔任專家會議委員或共擬會議代表。
理由有三,石崇良指出,一是根據大法官釋憲一四九號,特別針對具民意代表身份者兼職有做出說明,民代是專職,雖然並非不能兼職,只是選擇兼職工作時,需考量行政權、立法權的權力分立,行政跟監督不能混淆,而健保署執行健保相關給付業務這是行政權,民代是立法者, 這中間會有衝突。
石崇良說,二是依立委行為法跟遊說法,立委同時具有被遊說者的身份,會接受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遊說,為避免立場遭質疑或有所偏頗,因此不適合擔任專家會議委員。
石崇良說,最後,經查相關醫療法規,在醫療法第一百條中,有關醫事審議委員會,不管是在中央或地方的醫審會,都有類似醫療費用跟技術的審議功能,跟健保的專家會議跟共擬會議類似,而它們都明訂委員要排除具民意代表身份者。
石崇良強調,基於以上三個考量,健保署已著手修正法規,明訂具民意代表身份者並不適宜擔任健保相關專家會議委員或共擬會議代表。由於這一任的專家會議委員任期到2月底,新規定將從下一任新任委員適用。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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