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心跳未停就摘器官? 器捐中心保證「程序合法」是認知落差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媒體爆料北部某醫院進行器官移植過程,疑似違反醫療倫理,在病患仍接著葉克膜「心跳未停止」的狀況之下,就要求檢警相驗,準備摘除器官。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長李明哲今(12)日親自出面說明,強調醫院在醫療程序上沒有問題,均符合法規與專業,認為是配合的檢察官、法醫對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流程「不夠熟悉」、「對時間認知有非常大的落差」產生的歧見;李明哲更強調,在台灣,絕對不會發生活摘器官的事。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下午主動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案,強調該醫院在醫療、倫理與法律三面向皆符合法規與專業原則,只是在與司法機關初步聯繫階段,溝通內容仍有精進空間。定調是溝通不夠完備,又在器官捐贈跟時間賽跑的壓力下,產生歧見,相關報告會送交衛福部。
李明哲表示,該名大愛捐贈者是名年輕病患,因騎機車自撞倒地,到院前死亡(OHCA),雖然送醫後搶救恢復心跳,但陷入深度昏迷、血壓不穩、瞳孔幾乎放大沒有光反射,臨床上呈現瀕臨腦死,要挽救回來幾乎不可能,所以經二度與家屬召開家庭會議,家屬以病患生前意願為由,提出強烈的器官捐贈要求。
不過,李明哲說,由於該名病患生命徵象極度不穩,幾乎無法進行腦死判斷,可能無法器捐,所以,醫療團隊才決定改走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流程,且因為該案屬於意外死亡,一定要報請檢察官相驗,而當天也是在檢察官、法醫確認死亡事實後,醫療團隊才摘除有用器官,包括二枚腎臟。
李明哲表示,以他投入器官捐贈25年的經驗,該案整個流程在醫療程序上沒有問題,一切都符合衛福部106年12月26日發布的「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規範」,在撤除維生系統後,靜止觀察期5分鐘,未恢復心跳,勢必呈現腦死狀態,被確認為死亡時,才可以摘除器官,在台灣,相信沒有任何人會違反這條金科玉律就被推入開刀房摘除器官,
李明哲說,心跳停止後器官捐贈是讓瀕死不適合腦死判斷的病患,也有機會捐贈器官,這件事情不致於打擊第一線器官捐贈團隊的士氣,因為他們早就每天處於高壓狀態下,狀況多如牛毛,他只擔心這件事會影響社會大眾,可能在不明瞭、未釐清事實下會真正相信在台灣有活摘器官的事,他要鄭重的說,在台灣,任何一家醫院或機構都絕對不可能有活摘器官的事件。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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