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不安!名店販售「南方本鮪」檢出甲基汞超標 中國竹笙也含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24)日公布「114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4-6月執行結果」,其中在上引水產抽驗到的一件「南方本鮪中油清肉」檢出重金屬甲基汞不符規定;稽查還發現有業者竟自行從中國攜回「竹笙」,並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行徑誇張,開罰新台幣3萬元。
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這一波4至6月總計完成抽驗289件食品重金屬,其中有2項產品檢出不合格。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表示,其中一件在魚金貿易有限公司民族營業所抽驗到的「南方本鮪中油清肉」檢出重金屬甲基汞5 mg/kg(標準為:2 mg/kg),同批違規產品立即下架銷毀,查其來源為高雄市的「春佑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將加強管理。
另外,鄭維智說,稽查還在新北市好滋味素食有限公司抽驗到一件「竹笙」,檢出重金屬鎘3 mg/kg(標準為:2 mg/kg),經查來源為桃園市的「仁軒企業社」自行自中國攜回,並未向
食藥署申請查驗及申報產品資訊,依違反食安法規定,開罰3萬元。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依食安法規定,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若未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相關資訊,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另外,食藥署說,違反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且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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