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女足抽血案」衛福部認錯! 補充函釋:未來僅醫事人員能抽血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爆發「抽血換學分」醜聞,女學生不但淪為天天被抽三次血的血牛,更離譜的是,負責抽血的竟是非醫事人員,事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揭露始作俑者就是衛福部101年的一紙函釋,導致「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28)日表示,衛福部已發出「補充函釋」,明確界定人體研究的抽血動作是醫事專業技術,未來一定得由執業中的醫事人員才能執行。
林淑芬是7月17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揭露衛福部101年的函釋內容,直指這一紙函釋就是允許不需要專業人力就可以抽血的幫凶,因為衛福部在函釋中認定經IRB審查通過的研究計畫中的抽血行為,不是醫療行為,也不是醫療輔助行為,才讓研究單位可以亂找人抽血,就算手發抖,學長、阿姨,阿貓阿狗都可以抽血。
當時衛福部長邱泰源承諾會亡羊補牢,一個月檢討,重新訂定行政指導。而劉玉菁今證實,衛福部8月19日已經發出補充函釋。
劉玉菁說,其實101年的第一份函釋重點,主要是解釋根據IRB通過的計畫,由醫事人員為受試者抽血是可以的,只不過一般認知的抽血是醫療行為,在醫院需有處方箋,如果是在人體研究,由於沒有處方箋,因此才認定其不是醫療行為或醫療輔助行為,真正意思是這樣,但大家誤解,似乎以為任何人都可以來抽血。
劉玉菁說,抽血是一個醫事專業技術,必須由養成過程當中有這樣訓練的醫事專業職類,且職業登記中的醫事人員來執行,才合乎保護受試者的健康跟生命,維護受試者的權益,因此,新的補充函釋就明確定義這個動作是醫事專業技術,不可以隨意為之,未來有抽血的人體研究就要依循。
根據衛福部最新的補充函釋,明確定義「人體研究所需之血液,其取得方式之一,為自人體靜脈或動脈抽取;而採集靜脈或動脈血液(以下簡稱抽血),係醫事專業技術,應由接受相關抽血訓練,且具有效期間執業執照之醫事專業人員為之,尚不因抽血係為診斷、治療或人體研究而有不同。觀諸醫事檢驗師法、護理人員法、醫師法所定各該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範圍,與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護理師、護士或醫師均受過抽血之相關訓練,從而得從事抽血者,即應由上開醫事人員為之,始能保障接受抽血者之生命及身體健康,並符法制。」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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