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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 周刊王

「鮮乳」標示爭議拍板定案! 「新制明年7月上路」違者最高罰400萬

「鮮乳」標示爭議拍板定案! 「新制明年7月上路」違者最高罰400萬
紐西蘭液態乳進口台灣後,引發鮮乳標示爭議,食藥署今天公告新規定,將於明年7月上路。(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紐西蘭液態乳今年起零關稅進口台灣,國內乳業協會與酪農擔心衝擊市場,主張保存期限超過30天的長效乳不該叫「鮮乳」,對此行政院於今年3月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重申保護國產酪農立場不變,食藥署今(3日)公告新規,自2026年7月起,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使用「鮮乳」名稱,若未依規定標示,或涉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新規定也針對產品標示方式進行調整,像是未來液態乳品的標示字體大小,必須依瓶身體積調整,不能再用極小字體模糊帶過;如果產品有調整乳脂肪或乳糖含量,包裝上也要清楚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等字樣。

此外,若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則可直接標示為「全脂」、「低脂」、「無乳糖」等,嬰兒配方、較大嬰兒輔助食品,以及特殊醫療用途的嬰兒乳品都納入規範,這部分新制將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說明,未來鮮乳就回歸農業部鮮乳標章,其他乳品則標示為牛乳、羊乳或食用動物乳,這項新制適用於所有乳製品,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裁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罰則提高至4萬至400萬元,至於仿冒鮮乳標章者,農業部則會依其相關規定處理。

針對過去國際聲音質疑標示限制,劉芳銘回應,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與歐美標準皆以「milk」為通用名,而「fresh」為形容詞,並未作為法定分類名稱,他強調,業者符合農業部規定,取得標章就可合法標示為鮮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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