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樂橄欖油」混充低價油!2年海削1500萬 北市重罰400萬
檢調查獲北市2家公司涉嫌以低價芥花油混充橄欖油販售,不法獲利約1500萬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融琦國際有限公司從重裁處400萬元罰鍰,並已通知各網路平台下架問題產品,截至1月28日累積下架3202瓶。

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接獲線報,發現黃姓負責人以公司名義自義大利進口「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另由李姓負責人以公司名義自國內購買芥花油。兩人共同於新北市深坑區倉庫,以每20公升橄欖油攙雜約500公升芥花油的比例(即1比25)混合,再以簡陋機具設備自行分裝至「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空桶,並黏貼「原產地:義大利」及「100% PURE橄欖油」標籤。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吳啟維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於本月20日同步搜索2間涉案公司、發貨倉庫及黃姓負責人、李姓負責人住居所等6處。檢方當場查封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130箱(每箱6罐、每罐2公升裝),並分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取樣送驗,另查扣混充油品機具設備、待分裝「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空桶、標籤及帳冊等。
調查發現,融琦國際有限公司及另一家公司自2024年迄今,已售出約2萬箱混充橄欖油,不法獲利約1,500萬元。經複訊後,檢方認黃姓負責人、李姓負責人、李姓及傅姓員工涉犯刑法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等罪嫌,黃姓及李姓負責人各以80萬元交保,李姓及傅姓員工各以20萬元交保。

北市衛生局已於當天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全案仍持續擴大清查銷售流向。
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而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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