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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 NOW健康

數位部《電子簽章法》修法 登廣告先驗數位簽章防詐騙

數位部《電子簽章法》修法 登廣告先驗數位簽章防詐騙

【NOW健康 陳如頤/台北報導】國內現行《電子簽章法》自實施以來已超過20年未修正,數位發展部表示,為因應全球數位轉型趨勢、數位經濟與數位服務快速發展,進一步提出《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功能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確認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草案經行政院會於2月29日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廣告刊登前先驗證數位簽章 防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


此次修法除了將促進數位經濟及智慧政府發展,數位部更積極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將推動投資廣告刊登前先驗證數位簽章(電子簽章的一種),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打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


數位部說明,待電子簽章完成修法後,將有助於社會大眾依應用需求,選用不同法律效力強度的電子簽章,充分發揮提升效率、減少成本、確保交易安全及減少環境負擔等優勢,不僅可促進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大幅提升跨國電子商務的便利性,也可以應用在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



數位部《電子簽章法》修法 登廣告先驗數位簽章防詐騙

▲什麼是電子簽章?數位簽章跟電子簽章差別在哪裡?(圖/數位發展部提供)


因應全球數位轉型浪潮 《電子簽章法》迫切需要修訂


數位部指出,電子簽章指的是依附在電子文件上,能透過加密技術和各項簽署記錄等識別簽署者身分、確保文件完整的數位技術,並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範,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以內政部的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工商憑證簽署電子文件。若只是單純用手機、平板在電子文件上手寫簽名,或是把簽名存成圖片使用,這樣的簽名可以被輕易偽造,收件人亦無法辨識是否真的是本人簽署,也可能會有和文件分離的風險,因此並不屬於《電子簽章法》所定義的電子簽章。


現行《電子簽章法》於91年4月1日起施行,隨著全球數位轉型浪潮,現今網路環境較立法當時更為普及,生活與工作型態逐漸轉變,政府與企業的數位應用服務推陳出新,帶動電子簽章使用需求,逾20年未修的《電子簽章法》迫切需要修訂,以因應數位經濟和數位服務的快速發展。數位部自111年8月成立以來,積極研議修法,於去年6月至8月進行修法預告,並徵詢各界意見。



數位部《電子簽章法》修法 登廣告先驗數位簽章防詐騙

▲2024《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更務實,修法6大重點1次看。(圖/數位發展部提供)


數位部去年進行修法預告 《電子簽章法》草案6大重點


數位部自111年8月成立以來,積極研議修法,於去年6月至8月進行修法預告,並徵詢各界意見。《電子簽章法》草案6大重點如下:


1.明定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與實體文件、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2.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


3.明定數位簽章需具備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在法律上具有「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效力。電子簽章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章,而數位簽章使用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該憑證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鑑證明。


4.兼顧數位化需求與數位包容,明定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的機會;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5.為提升智慧政府對電子文件、電子簽章的應用,刪除目前行政機關可公告排除使用電子簽章的規定,並設定3年落日條款,意即修法施行日起3年內,行政機關皆須適用本法。


6.考量未來電子簽章國際互相承認的機會,主管機關在安全條件相當、符合國際互惠或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下,可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



數位部《電子簽章法》修法 登廣告先驗數位簽章防詐騙

▲《電子簽章法》修法後防詐騙更有力。(圖/數位發展部提供)


推動網路廣告驗證數位簽章機制 從源頭防堵詐騙事件


事實上,完備電子簽章相關規範,也有助於有效處理外界關注的詐騙議題。數位部作為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的堵詐與阻詐協辦機關,積極從源頭防詐,現正與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並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數位部舉例說明,目前在Meta的臉書、IG等社群平台刊登政治廣告時,Meta會進行KYC(Know Your Customer,客戶身分確認),廣告刊登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以人工方式審核。待修法通過後,KYC將可採認數位簽章,將審核流程自動化,降低網路廣告平台審核成本,進而讓更多類型廣告適用這項作法。


例如,目前在Meta刊登投資廣告並不需要KYC,而被檢警調認定的一頁式詐騙,雖已可即時阻斷網域,並在24小時內下架廣告,但下架前平台上還是會顯示廣告,此時儘管民眾點擊連結只會看到165的防詐警示,不會有實質損失,但仍會造成困擾。數位部將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如此一來,檢警調認定詐騙時,各平台就會透過聯防平台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跨平台聯防目標。


# 首圖來源/數位發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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