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9°
( 30° / 28° )
氣象
2024-06-04 | 健康醫療網

照顧公婆能以眷屬加保嗎? 健保署解答:姻親關係非加保範圍

【健康醫療網/記者張慈恩報導】小琪長期與婆婆同住,且為主要照顧者。近期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通知小琪,婆婆健保未在保,小琪因擔心生病的婆婆無法以健保身分就醫,希望婆婆以眷屬身分依附在自己的名下加保。小琪的情況並非個案,許多媳婦承擔起照顧公婆的責任,到底公婆能否以眷屬身分依附在媳婦名下加保呢?



姻親無法以眷屬身分依附加保 須依附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加保



高屏業務組組長林淑華表示,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如為尊親屬,需為直系血親關係且無職業者才能作為眷屬加保,若為姻親關係(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皆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僅能依附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加保。



如確無可依附加保者,須自行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投保。因全民健康保險採申報制,並明確規範各類保險對象及眷屬投保身分,倘保險對象接到未加保通知,請儘速以適法身分辦理銜接加保,以免影響就醫權益。



6類投保身分-被保險人及眷屬



第一類:



受僱者、雇主或自營業主,以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第二類: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或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第三類:



農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第四類:



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替代役役男;或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第五類: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第六類:



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或不屬於前面所列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



符合第六類身份者,可下載健保快易通APP,透過「健保櫃檯」辦理加保手續。



如欲瞭解更多詳細保險對象、投保類別及投保單位規定說明,請至「健保署官網首頁(https://www.nhi.gov.tw)/常用服務/投保與異動/投保身分與資格」參考健保相關規定或可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詢問。


【延伸閱讀】

健保署提醒創業者:5人以下小型公司須留意員工加保

用LINE就能評估長者身體功能! 「長者量六力」6功能讓家中長輩輕鬆上手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1927

喜歡本文請按讚並分享給好友!
更多健康資訊:健康醫療網https://www.healthnews.com.tw

最新健康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