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
( --° / --° )
氣象
2025-04-17 | 互傳媒

化粧品誇大療效標榜「生髮」 中市食安處重罰60萬元

化粧品誇大療效標榜「生髮」 中市食安處重罰60萬元

【互傳媒/記者 張學宜/台中 報導】隨著化粧品網購風行,部分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頻以誇大或不實療效進行宣傳。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粧品廣告,總裁罰金額達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更因宣稱具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遭市府重罰60萬元。


食安處指出,近年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不少業者透過IG、LINE、蝦皮及各類網路平台自行轉售化粧品,常使用的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直接轉載廠商文案、任意引用國外研究或報告,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然而,化粧品僅供外部使用,僅可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食安處說明,去年查獲案件中,以網路廣告最為普遍,占比高達87.1%(74件),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占12.9%(11件)。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且部分產品雖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食安處提到,為保護市民健康與權益,市府除持續強化各媒體平台的廣告監控外,也針對化粧品廠商與媒體業者辦理法規講習,去年度共舉辦2場,計132人次參加。課程中說明業者如何撰擬合規的廣告文案,提醒宣傳內容所引用資料必須具備客觀、公正且能證明「產品」施用於人體有效的試驗數據,不得僅以成分資料作為佐證。


食安處提醒,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偽、誇大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相關法規與廣告刊登例句,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https://www.fda.gov.tw/ )查詢。


食安處呼籲,業者應確實瞭解法令,勿因誤信或仿效不當行銷話術觸法受罰;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也應認明中文標示完整、來源清楚的合法產品,避免落入誇大廣告陷阱,共同守護健康與消費安全。



<化粧品誇大療效標榜「生髮」 中市食安處重罰60萬元> 這篇文章最早發布於《互傳媒》新聞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健康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