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 | 中央社
香港迄今最大宗國安案 3前高官為認罪胡志偉求情
香港迄今最大宗國家安全案件泛民主派初選案進入罪行成立者求情(減刑答辯)階段,據報導,認罪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獲3名前高官為他寫求情信。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辯方昨天在庭上透露,3位前高官為胡志偉向法官寫求情信,指胡志偉為人溫和理性,備受各界尊重;他們是前運輸及房屋局(部門已分拆)局長張炳良及副局長邱誠武,以及勞工及福利局前局長羅致光。
據報導,胡志偉的辯護律師還在庭上表示,胡志偉沒有提倡「攬炒」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即使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也只是「積極參加者」,應判較低刑期。
香港國安法規定,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法官在今年5月30日的判決中指出,首被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是計畫的大腦及主要推手。
戴耀廷等人發起初選的目的,是要獲得立法會「35+」議席,即議席過半,逼政府回應「反送中」運動所提出的「五大訴求」。
戴耀廷也提出「攬炒十步曲」,包括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而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案如果兩次遭否決,行政長官(特首)就要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再否決預算案的話,特首就要辭職。
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泛民組織民主動力的主導下,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COVID-19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
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後起訴其中47人,包括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獲准交保外出,至今被收押約3年。
這起案件自2021年3月起進入審理程序,期間有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今年5月30日,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罪成,其餘2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表示會就其中一名罪名不成立者提出上訴。
「初選」舉行期間,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曾發表聲明,譴責戴耀廷等人和民主動力組織「初選」,目的是要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管治權,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是要阻撓政府所有政策,這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是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本地最大一起國家安全案件。
綜合本地媒體報導,辯方昨天在庭上透露,3位前高官為胡志偉向法官寫求情信,指胡志偉為人溫和理性,備受各界尊重;他們是前運輸及房屋局(部門已分拆)局長張炳良及副局長邱誠武,以及勞工及福利局前局長羅致光。
據報導,胡志偉的辯護律師還在庭上表示,胡志偉沒有提倡「攬炒」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即使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也只是「積極參加者」,應判較低刑期。
香港國安法規定,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法官在今年5月30日的判決中指出,首被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是計畫的大腦及主要推手。
戴耀廷等人發起初選的目的,是要獲得立法會「35+」議席,即議席過半,逼政府回應「反送中」運動所提出的「五大訴求」。
戴耀廷也提出「攬炒十步曲」,包括無差別否決政府撥款,而根據基本法,財政預算案如果兩次遭否決,行政長官(特首)就要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再否決預算案的話,特首就要辭職。
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泛民組織民主動力的主導下,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的「35+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COVID-19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
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後起訴其中47人,包括戴耀廷、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大批立法會前議員,包括楊岳橋、區諾軒、胡志偉、毛孟靜、范國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獲准交保外出,至今被收押約3年。
這起案件自2021年3月起進入審理程序,期間有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今年5月30日,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罪成,其餘2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表示會就其中一名罪名不成立者提出上訴。
「初選」舉行期間,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曾發表聲明,譴責戴耀廷等人和民主動力組織「初選」,目的是要推翻特區政府,奪取管治權,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是要阻撓政府所有政策,這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是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本地最大一起國家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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