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 中央社
日本罕見「空耳」案 澳洲男自稱救人被喊賊遭判2年
一名澳洲籍男子在日本涉嫌以強盜為目的闖入民宅,造成住戶受傷,案件今天在東京地方法院宣判。儘管男子聲稱想用英語叫居民逃生,被誤以為喊「強盜」,但法官認定「被告奪取財物的意圖存在合理懷疑性」,最終以傷害和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2年有期徒刑。
「空耳」如今常用來稱以諧音聽寫異國歌曲的歌詞,最有名的當屬韓國樂團FTIsland歌曲「壞女人」的歌詞被聽寫成「到南部弄假牙」。其實「空耳」是日文漢字,源自日本的節目「空耳時間」。這個節目徵集觀眾投稿,用日語以外的語言演唱,但聽起來就像是日語的歌詞,相當有娛樂效果。
這種用異國語言說話,但因為諧音,被誤以為是自己語言中完全不同意思的情況,就出現在這起案件中。
產經新聞報導,32歲澳洲籍男子馬修(Otto Daniel Matthew)因為潛入民宅,企圖搶劫並傷害住戶,被控侵入住宅和強盜致傷罪。關於他據稱對受害者喊出的「威嚇語」,被告方面辯稱,是因為受害人聽錯了英語導致的誤解,主張無罪。這種圍繞「空耳」展開的辯論相當罕見。
辯護律師10月2日在開場陳詞時說,「大家或許知道一檔叫做『空耳』的節目吧」,陪審團成員和法官聽了似乎都露出一絲微笑。他之所以提到這個節目,就是想用「空耳」來辯護馬修的行為其實不構成強盜。
根據起訴書與檢方的開場陳述,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23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被告侵入了位於東京都新宿區一棟2層樓獨立住宅的2樓陽台,與住在裡頭的70多歲男性居民碰個正著,兩人發生爭執,造成該名居民受傷,被告隨後逃離現場。
然而,辯護方的陳述,對當晚事件有完全不同說法。馬修在附近喝完酒準備回家,一路上他用「跑酷」的方式前進,在建築物之間攀爬、蹬牆跳躍。
根據辯方說法,馬修在經過事發民宅的附近時,「隱約聞到類似汽油的味道」,認為說不定會發生火災,他想要提醒住戶,於是爬上這戶人家的2樓陽台。陽台上有一個裝有煤油的罐子。
馬修看到室內有燈光透出,還能聽到電視的聲音,確信裡頭有人。為了想要警告對方有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他於是拿起一個掉在陽台上的小鏟子,一邊試圖圖打開窗戶,一邊用手敲打。這時,發現異常的男性居民走到了陽台上。
對於之後發生的事情,檢辯雙方出現分歧。
檢方主張,被告撞見男性居民後,喊出了「強盜!」(強??,goutouda)、「錢在哪裡!」(金????,kanewadokoda),這些在搶劫案中常見的台詞。男性居民在證人席上也證實這一點,並回憶說當時聽到的「是日語,不是英語」。
辯方則主張,馬修在2022年3月才來到日本,連「強盜」這個詞的日語都不知道,他說的其實是「Go to a door」,「錢在哪裡」則是「Can you walk」。
辯方表示,馬修是想要讓對方逃離火災危險,而叫他「朝門的方向走」,為了確認對方能不能逃跑,而問他「你能走嗎?」
不過,辯方的主張仍存在疑惑。因為通常情況下,用英語說「朝門的方向走」,應該是指特定的門,應該說「Go to the door」。從語法上來看,冠詞應該是the而不是a。
馬修的解釋是,他不知道門的具體位置,因此就叫對方走向非指定的一扇門,所以用了a。
檢方則稱,被告正在學習日語,工作中和同事也是使用日語。而且以當天的情況來說,如果想要通知對方有危險,為何不去玄關按門鈴。被告則辯稱,「當時我認為是緊急情況,只想著要幫助人,我還以為他會感謝我。」
檢方認為男性住民沒有聽錯,要求判處被告6年徒刑。檢方則主張,被告是為了傳達危險才進入住宅,「目的不是搶奪財物,而且住民受傷與被告行為的因果關係也不明確」,主張無罪。
這起案件今天在東京地方法院作出裁決,裁判長島戶純表示,被告稱自己說的是「Go to a door」,這種解釋「令人難以相信」。不過,另一方面,他也認為不能排除男性住民先入為主認為「對方要搶劫」,導致他誤解了馬修發言的可能性,最終宣判被告2年有期徒刑,而非檢方求刑的6年。
「空耳」如今常用來稱以諧音聽寫異國歌曲的歌詞,最有名的當屬韓國樂團FTIsland歌曲「壞女人」的歌詞被聽寫成「到南部弄假牙」。其實「空耳」是日文漢字,源自日本的節目「空耳時間」。這個節目徵集觀眾投稿,用日語以外的語言演唱,但聽起來就像是日語的歌詞,相當有娛樂效果。
這種用異國語言說話,但因為諧音,被誤以為是自己語言中完全不同意思的情況,就出現在這起案件中。
產經新聞報導,32歲澳洲籍男子馬修(Otto Daniel Matthew)因為潛入民宅,企圖搶劫並傷害住戶,被控侵入住宅和強盜致傷罪。關於他據稱對受害者喊出的「威嚇語」,被告方面辯稱,是因為受害人聽錯了英語導致的誤解,主張無罪。這種圍繞「空耳」展開的辯論相當罕見。
辯護律師10月2日在開場陳詞時說,「大家或許知道一檔叫做『空耳』的節目吧」,陪審團成員和法官聽了似乎都露出一絲微笑。他之所以提到這個節目,就是想用「空耳」來辯護馬修的行為其實不構成強盜。
根據起訴書與檢方的開場陳述,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23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被告侵入了位於東京都新宿區一棟2層樓獨立住宅的2樓陽台,與住在裡頭的70多歲男性居民碰個正著,兩人發生爭執,造成該名居民受傷,被告隨後逃離現場。
然而,辯護方的陳述,對當晚事件有完全不同說法。馬修在附近喝完酒準備回家,一路上他用「跑酷」的方式前進,在建築物之間攀爬、蹬牆跳躍。
根據辯方說法,馬修在經過事發民宅的附近時,「隱約聞到類似汽油的味道」,認為說不定會發生火災,他想要提醒住戶,於是爬上這戶人家的2樓陽台。陽台上有一個裝有煤油的罐子。
馬修看到室內有燈光透出,還能聽到電視的聲音,確信裡頭有人。為了想要警告對方有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他於是拿起一個掉在陽台上的小鏟子,一邊試圖圖打開窗戶,一邊用手敲打。這時,發現異常的男性居民走到了陽台上。
對於之後發生的事情,檢辯雙方出現分歧。
檢方主張,被告撞見男性居民後,喊出了「強盜!」(強??,goutouda)、「錢在哪裡!」(金????,kanewadokoda),這些在搶劫案中常見的台詞。男性居民在證人席上也證實這一點,並回憶說當時聽到的「是日語,不是英語」。
辯方則主張,馬修在2022年3月才來到日本,連「強盜」這個詞的日語都不知道,他說的其實是「Go to a door」,「錢在哪裡」則是「Can you walk」。
辯方表示,馬修是想要讓對方逃離火災危險,而叫他「朝門的方向走」,為了確認對方能不能逃跑,而問他「你能走嗎?」
不過,辯方的主張仍存在疑惑。因為通常情況下,用英語說「朝門的方向走」,應該是指特定的門,應該說「Go to the door」。從語法上來看,冠詞應該是the而不是a。
馬修的解釋是,他不知道門的具體位置,因此就叫對方走向非指定的一扇門,所以用了a。
檢方則稱,被告正在學習日語,工作中和同事也是使用日語。而且以當天的情況來說,如果想要通知對方有危險,為何不去玄關按門鈴。被告則辯稱,「當時我認為是緊急情況,只想著要幫助人,我還以為他會感謝我。」
檢方認為男性住民沒有聽錯,要求判處被告6年徒刑。檢方則主張,被告是為了傳達危險才進入住宅,「目的不是搶奪財物,而且住民受傷與被告行為的因果關係也不明確」,主張無罪。
這起案件今天在東京地方法院作出裁決,裁判長島戶純表示,被告稱自己說的是「Go to a door」,這種解釋「令人難以相信」。不過,另一方面,他也認為不能排除男性住民先入為主認為「對方要搶劫」,導致他誤解了馬修發言的可能性,最終宣判被告2年有期徒刑,而非檢方求刑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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