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3 | 中央社
浙江官員落馬 自行脫黨成罪狀之一
據報導,中國浙江省一名官員去年中因貪腐罪行落馬,最近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罪名還包括「自行脫黨」,有港媒形容為「奇葩罪狀」。
星島日報今天刊文指出,落馬官員為中國財政部駐浙江省前財政監察專員張天強,此前他也曾擔任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
文章表示,張天強於去年6月落馬,最近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他的罪狀除了「大搞會所腐敗,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外,還有「離職後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未繳納黨費,處於自行脫黨狀態」。
文章指出,本來一名正司級官員的貪腐案構不成新聞,但對其「自行脫黨」的「奇葩罪狀」,卻馬上引來中國大陸網民「圍觀」,原因是過去落馬的官員之中,司法機關少有公布類似罪狀。
據指出,中共黨章第9條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於不及格黨員則有3種處理方法,包括: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黨內除名。
而中國大陸官員移交司法之前,一般都會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如果張天強不是被抓,大概不會被發現上述涉及黨員的問題。
星島日報今天刊文指出,落馬官員為中國財政部駐浙江省前財政監察專員張天強,此前他也曾擔任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
文章表示,張天強於去年6月落馬,最近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他的罪狀除了「大搞會所腐敗,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外,還有「離職後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未繳納黨費,處於自行脫黨狀態」。
文章指出,本來一名正司級官員的貪腐案構不成新聞,但對其「自行脫黨」的「奇葩罪狀」,卻馬上引來中國大陸網民「圍觀」,原因是過去落馬的官員之中,司法機關少有公布類似罪狀。
據指出,中共黨章第9條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於不及格黨員則有3種處理方法,包括: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黨內除名。
而中國大陸官員移交司法之前,一般都會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如果張天強不是被抓,大概不會被發現上述涉及黨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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