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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 中央社

富察一審被判3年 事件始末一次看懂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被上海國安單位拘捕2年,日前一審宣判。國台辦今表示,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

國台辦曾於本月17日下午以書面指出,李延賀犯「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已於2025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但當時未提到刑期等判決結果。

回顧整起案件,富察為完成台灣公民身分申請,2023年3月赴陸探親和處理註銷在中國大陸戶籍相關程序,後來失聯。

消息傳出後受到各界關注,海內外出版、學術、文化及媒體工作者,共有超過350人連署聲援,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富察。陸委會及八旗文化出版社當時則表示為尊重家屬,不便公開回應此事。

之後,中國大陸國台辦於2023年4月26日證實,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正接受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同年5月17日,時任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於2023年3月21日依法對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李延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富察,本名李延賀,1971年出生遼寧省,曾任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社長,後與台灣人結婚生子,搬到台灣定居,2009年在台灣成立八旗文化出版社,擔任總編輯一職,並於2013年領取中華民國居留證。

富察這次返回中國大陸是為了處理戶籍問題,卻意外遭中國大陸方面逮捕,這也讓各界開始關注大陸配偶入籍台灣時所面臨的政策風險。

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申請「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合法居留逾183日者可申請「長期居留」。

在台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可申請「定居」,憑「定居證」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及領取身分證。但在辦理設籍前,申請人須在3個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否則台灣戶籍失效。

此規定意味著,陸配得在限期內到大陸原居地機關註銷戶籍。來台定居的大陸女作家上官亂也曾呼籲,「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陸配拿到台灣身分證後須回原籍地除籍的規定應該修訂,讓喜歡台灣民主自由的陸配免於恐懼。

另一方面,作為出版人的富察在台出版的書籍,挑戰了傳統以漢人為中心的史觀,部分也觸及對當代中國社會的批判。他此番被拘捕,外界多認為與其在台出版事業有關,也讓台灣出版界人士擔心赴中風險。

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代表王家軒過去在記者會上表示,有些中國作家本來跟台灣有合作計畫,但因為富察的案子風聲鶴唳,原定在台灣推出的書因而不敢出版。「我相信這對台灣人了解中國大陸的思想文化、文學成就都是不利的。」

17日傳出已經一審宣判的消息後,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發布聲明表示失望與錯愕,並指富察案對兩岸文化交流投下巨大陰影,

今富察確定遭中國大陸以「煽動分裂國家罪」罪名判刑3年,台灣出版界是否會因此案受到影響、現行陸配註銷戶籍制度的相關討論是否又會重回檯面,都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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