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
( --° / --° )
氣象
2025-04-09 | 中央社

陸配被追喪失原籍證明 新二代:依法行政有斷層

移民署要求部分在台定居陸配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移民青年倡議陣線認為,法律施行時間在2004年,時隔多年才追繳,等於將依法行政斷層成本轉嫁公民,實務處理確有困難處。

移民署清查獲准在台定居陸配約14萬多人,部分當事人未繳回喪失原籍證明,被要求3個月內補件,否則將撤銷定居證,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戶籍登記;有陸配來台20多年才突獲通知補件,目前難以赴陸處理。

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今天於立法院答詢時透露,被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對象約1.2萬人;大陸委員會(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於答詢時強調,這是依法行政,依據為兩岸條例第9之1條,該條文在2004年3月1日施行。

移民青年倡議陣線是以在台移民第二代為主體的倡議團體,團體成員父母來自中國大陸、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國家,目前正在積極蒐集、協助受到移民署這波清查、要求補件的個案家庭狀況。

移民青年倡議陣線理事長劉千萍9日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兩岸條例修正內容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當時行政單位卻未徹底執行新制,現在才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相當於行政機關將依法行政斷層的成本轉嫁給公民,做法有些粗糙。

劉千萍提到,據其周邊了解,有些當事人在接獲通知後,狂打電話給移民署或海基會,不是打不進去,就是基層人員也不太了解狀況,導致求助無門,同時面臨限期3個月內處理的壓力,家庭二代也得一起承擔這種焦急感。

劉千萍直言,這是政府單位依法行政過程,不過是「理不直、氣很壯」,當時行政單位沒有徹底執行,算不算是一種「疏失」。這波清查對於所有新住民來說也埋下不安感,「即使取得台灣身分證,不知道哪一天判定會不會又有變動」。

陸配家庭子女、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常務理事李依靜對中央社表示,大部分陸配或陸籍人士在台取得定居,都拿得出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倘若要往返兩岸探親等,將會有很大困難,例如申請台胞證必須附上相關證明。

李依靜提到恐難完成補件實務問題。她說,中國大陸城鄉差距大,有些鄉下地方必須轉乘多次交通工具才能抵達,COVID-19疫情後,兩岸直飛航點或航班減少,機票價錢也較疫情前高,交通、住宿等成本對於部分家庭是個經濟壓力。

李依靜坦言,倘若克服所有問題抵達目的地,是否拿得到喪失原籍證明仍是問號,中國大陸偏鄉公務人員對於行政了解程度不一定跟得上城市,很有可能最後還是處理不了,這也是很多當事人接獲通知後非常焦急、感到麻煩的原因。

「有人說,一紙公文帶來的不僅是補繳的意義,更多的是國家忽然說你不是我的人的感覺」,李依靜認為,這波清查有實務執行困難,也帶來了情感傷痕,對於新住民家庭、新住民二代來說,後續如何修補是件重要的事。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國際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