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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 中央社

補件喪失原籍證明 移民署收件具結書約1200件

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符合條件者可採具結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說,目前收件具結書約1200件。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2日舉辦母親節陸配關懷活動,馬士元會後受訪做出上述表示。

馬士元表示,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有部分陸配確實在取得相關證明時有困難,可採具結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等方式處理,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收件具結書約1200件。

馬士元強調,已經收件具結書約1200件,包括選擇「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兩類型,初步認定約900件符合資格,細節狀況有待詳查;倘若沒有符合可具結資格,政府也會全力協助當事人個案處理。

移民署代理署長林宏恩補充說明,初步認定約900件符合資格,其中申請具結方式替代件數663件、申請延後赴陸辦理件數約200多件,加起來約900件;其他約300件申請案件尚待釐清是否符合資格。

林宏恩指出,持續檢討相關程序,有些爭議案件會採個案處理,例如有當事人反映,在陸老家早拆除掉,沒有地址可以去與當地公安單位要求處理;有些當事人年紀很大、行動不便、子女不在身邊,這類型對象也會個案協助。

移民署分3波通知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第3波對象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2004年3月1日第9之1條新規上路前來台設籍者,移民署最新統計顯示,這波完成補件者目前計252人。

林宏恩強調,由於喪失原籍證明公證、驗證文書往返需要時間,整體作業流程所需時間約要花1個月至1.5個月,政府會基於公平與人道原則,提供民眾最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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