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 中央社
特首證明書指涉國安 鄒幸彤撤「禁書」司法覆核
正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扣起其母送入「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等4本書。鄒幸彤的Patreon發文稱,特首李家超發出了「證明書」指在囚者接收該些書牽涉「國家安全」,考慮到對方有這個「核彈」及「官司大概輸定」,決定撤銷訴訟。
鄒幸彤自2021年9月因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被還押至今。2024年7月鄒幸彤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扣起4本由其母親送入的書,包括「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作家陳慧的「弟弟」、「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
鄒幸彤的Patreon於4月26日發文,指司法覆核一案原定4月在法院審理,但鄒幸彤表示,「因為很現實的考慮,我決定撤銷這次訴訟」。
鄒幸彤表示,2024年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後,特首李家超於同年11月26日發出「證明書」,稱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考慮過該4本書的內容、監獄的特殊環境、懲教署署長的評管等等之後,特首就此「證明」讓在囚者接收該4本書的任何一本,均會牽涉「國家安全」。
鄒幸彤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行政長官就國安問題所發出的『證明書』,是對法院有約束力的」。
鄒幸彤表示,「你若問我服不服,當然不服啊!」但不論她提出多少證據理由反駁,「法庭也必須接受李生的說法為真」。
鄒幸彤表示,2023年港府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法院最初拒絕批出禁制令,其後港府上訴,特首發出「證明書」判斷禁制行為涉及國家安全,要法庭「完全接受」行政機關的國安決定,最終法院頒下禁制令。
鄒幸彤表示,「反正結論就是,對方有這麼一個核彈在,官司大概是輸定了。而且問題不只是最後的輸贏,而是在法庭裡已不會有討論禁這些書合不合理的空間—國安最大嘛!」
鄒表示,她考慮過堅持下去,但也要評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旦敗訴,她可能需賠償7位數以上訟費,「如果我是馬斯克我一定打到底,可惜我只是個窮光蛋,必須斤斤計較,為這事破產值不值得…」
香港媒體「法庭線」向特首辦公室、懲教署查詢,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於5月2日回覆,指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發言人指,懲教署一貫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在囚人士收受來自監獄以外的書刊事宜;所有來自外間的書籍、期刊、報章或其他刊物,如性質不利於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等,懲教署可扣起有關刊物。
發言人又指,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有權發出證明書,相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訊息,除因案件需要外,不予公開。
2024年9月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記者會表示,已經多於一次發出證明書,只要認為有必要就會發出,國家安全案件的一切程序都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相關法律辦理。
鄒幸彤自2021年9月因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被還押至今。2024年7月鄒幸彤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扣起4本由其母親送入的書,包括「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作家陳慧的「弟弟」、「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敲鐘者言:朱耀明牧師回憶錄」。
鄒幸彤的Patreon於4月26日發文,指司法覆核一案原定4月在法院審理,但鄒幸彤表示,「因為很現實的考慮,我決定撤銷這次訴訟」。
鄒幸彤表示,2024年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後,特首李家超於同年11月26日發出「證明書」,稱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考慮過該4本書的內容、監獄的特殊環境、懲教署署長的評管等等之後,特首就此「證明」讓在囚者接收該4本書的任何一本,均會牽涉「國家安全」。
鄒幸彤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行政長官就國安問題所發出的『證明書』,是對法院有約束力的」。
鄒幸彤表示,「你若問我服不服,當然不服啊!」但不論她提出多少證據理由反駁,「法庭也必須接受李生的說法為真」。
鄒幸彤表示,2023年港府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法院最初拒絕批出禁制令,其後港府上訴,特首發出「證明書」判斷禁制行為涉及國家安全,要法庭「完全接受」行政機關的國安決定,最終法院頒下禁制令。
鄒幸彤表示,「反正結論就是,對方有這麼一個核彈在,官司大概是輸定了。而且問題不只是最後的輸贏,而是在法庭裡已不會有討論禁這些書合不合理的空間—國安最大嘛!」
鄒表示,她考慮過堅持下去,但也要評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旦敗訴,她可能需賠償7位數以上訟費,「如果我是馬斯克我一定打到底,可惜我只是個窮光蛋,必須斤斤計較,為這事破產值不值得…」
香港媒體「法庭線」向特首辦公室、懲教署查詢,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於5月2日回覆,指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發言人指,懲教署一貫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在囚人士收受來自監獄以外的書刊事宜;所有來自外間的書籍、期刊、報章或其他刊物,如性質不利於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等,懲教署可扣起有關刊物。
發言人又指,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有權發出證明書,相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訊息,除因案件需要外,不予公開。
2024年9月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記者會表示,已經多於一次發出證明書,只要認為有必要就會發出,國家安全案件的一切程序都將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相關法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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