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7 | 中央社
黃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 9月2日答辯宣判
因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正在獄中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將於9月2日在高等法院答辯及宣判。
綜合明報等港媒報導,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香港立法會前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設有2級刑罰,一般情況下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則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黃之鋒在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中選擇認罪,被判4年8個月,連同其他案件的刑期,原來預計2027年出獄。
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港幣100萬元通緝,指他涉嫌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綜合明報等港媒報導,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香港立法會前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設有2級刑罰,一般情況下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則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黃之鋒在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中選擇認罪,被判4年8個月,連同其他案件的刑期,原來預計2027年出獄。
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港幣100萬元通緝,指他涉嫌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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