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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 周刊王

違反《數位市場法》 歐盟重罰蘋果、Meta約260億新台幣

違反《數位市場法》 歐盟重罰蘋果、Meta約260億新台幣
蘋果公司與Meta因違反《數位市場法》(DMA)相關規定,分別遭處以5億歐元(約184.4億新台幣)與2億歐元(約73.7億新台幣)罰款。(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刊王CTWANT] 歐盟委員會於當地時間23日宣布,蘋果公司與Meta因違反《數位市場法》(DMA)相關規定,分別遭處以5億歐元(約184.4億新台幣)與2億歐元(約73.7億新台幣)罰款,這是該法自2024年正式生效以來,首次針對科技巨頭做出的重大裁決。

根據《數位市場法》,透過Apple AppStore分發應用程式的開發者應有權免費向用戶告知及引導至其他購買途徑。然而歐盟委員會發現,蘋果設下多項技術與商業限制,使得開發者難以有效向用戶傳達替代優惠資訊,間接限制消費者選擇更便宜或替代方案的權利。

委員會認定,蘋果未能證明這些限制具備客觀必要性,並要求其立即撤銷所有違反規定的限制行為。儘管蘋果早期曾積極配合部分合規要求,委員會仍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性與持續性,作出高達5億歐元的罰款決定。

委員會同時針對Meta推出的「同意或付費」廣告模式做出裁決。該模式自2023年11月起實施,要求歐盟用戶若不願被整合個資進行廣告個人化,則需付費訂閱無廣告服務。然而歐盟認為該模式未提供真正的選擇,違反了DMA要求「在個資使用上提供等效替代方案」的義務,也未讓用戶能自由行使同意權。

雖然Meta於2024年11月推出據稱使用較少個資的新版本免費廣告模式,委員會表示仍在評估該版本實際效果。不過,本次裁罰聚焦於2024年3月至11月間,Meta僅提供二元選項的時間段。委員會因此對其開罰2億歐元。

在同日發布的另一項決定中,委員會表示Meta旗下的Facebook Marketplace將不再被視為《數位市場法》下的「看門人」平台。此決定基於Meta提交的數據顯示,該平台在2024年企業用戶數量已低於門檻,且採取了多項措施限制商業化使用。

蘋果與Meta必須在60天內落實所有合規要求,否則可能面臨額外的定期罰款。歐盟委員會強調,將持續與相關企業合作,確保《數位市場法》的有效執行,維護數位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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