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選舉法違規」二審無罪被推翻!大法院發回重審 本人回應:不如預期

[周刊王CTWANT] 南韓共同民主黨(더불어민주당)總統候選人李在明(이재명)由於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被起訴,原在二審中獲判無罪,但大法院(最高法院)全員合議體(전원합의체)今(1)日推翻二審判決,認定他的言論構成散布虛假事實罪,並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法院表示,高院在重審時必須依大法院意旨做出有罪判決,並重新審理量刑。
綜合韓媒報導,大法院指出,李在明在選舉期間的「高爾夫發言(골프 발언)」及澄清「白玄洞爭議(백현동 의혹)」,皆屬於散布關於候選人行為的不實言論。二審法院判決在適用《公職選舉法》第250條第1項「虛假事實公布罪」時誤解法律,影響裁決。
其中,「高爾夫發言」指李在明2021年12月29日接受《Channel A》電視台訪問時,針對他與已故的前城南都市開發公社開發處長金文基(김문기)打高爾夫球的照片表示,國民力量黨(국민의힘)裁剪並合成此張照片,誤導外界以為他與金文基打過高爾夫球。然而,大法院認為,李在明在海外出差期間確實與金文基打過高爾夫,因此該言論屬虛假事實。
至於「白玄洞爭議」,李在明曾在2021年10月20日於國會質詢時稱,「土地用途的變更是因為國土部門依據法律要求所致,若不配合就會被以瀆職威脅。」大法院判定,事實上該變更是城南市(성남시)依自主判斷推動,並未受到國土部門施壓,因此該段發言同樣構成虛假事實。
原先二審法院指出,李在明的相關言論是「事實陳述」,並非單純的誇張或抽象意見,而是具體過去事實的說明,內容可透過證據驗證。然而,大法院否定二審法院所稱的「僅屬意見或觀點」的說法,認為該判決錯誤。儘管如此,大法院對於李在明涉及金文基的其他發言,維持二審無罪的判決。
此次判決也首次明確指出,判斷候選人發言是否構成虛假事實時,應以一般選民的觀點理解其中含義,同時評估該事實是否為影響選民判斷的重要資訊,而非次要或枝節性內容。此次12名法官中有10人贊成推翻二審判決,但大法官李興九(이흥구)與吳京美(오경미)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涉案發言具多重解釋空間,不應依檢方指控方式直接認定有罪。
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不過距離大選投票僅剩一個月,案件不太可能在投票前最終定讞。然而,最高法院明確的有罪認定,預料將在政治圈掀起激烈爭議。依《公職選舉法》規定,若選舉相關罪行最終確定罰金達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25萬元)以上,李在明將喪失5年內的被選舉權,無法參選。
針對判決結果,李在明表示,「這個判決方向與我原先的期待完全不同。」他在首爾市鍾路區(종로구)出席活動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目前需要先詳細了解判決內容,並強調「法律也是國民共識的體現,最重要的還是國民的意志」。
面對執政黨國民力量呼籲李在明退選甚至更換候選人的聲音,李在明回應,「政治對手可以有各種想法,但最終決定權在國民手上,我會遵循國民的意志。」他的律師團則表示,大法院的判決與過往判例相抵觸,難以接受,並將在後續審理中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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