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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 周刊王

撫養16年養子想回親生父母身邊「拒絕回家」 她淚訴:我的心都碎了

撫養16年養子想回親生父母身邊「拒絕回家」 她淚訴:我的心都碎了
韓國一名撫養養子長達16年的母親表示,她親手養大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堅持要回到他們身邊。(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刊王CTWANT] 韓國一名撫養養子長達16年的母親,近日在電台節目中講述自己面臨的心碎抉擇,她親手養大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堅持要回到他們身邊。

根據韓國《YTN》電視節目《律師趙仁燮的諮詢中心》30日播出內容,52歲的A女士表示,自己與丈夫因不孕多年,於16年前依法收養一名男嬰,並辦理了「親生子女收養」程序。當時孩子的親生父母同意讓他成為該夫妻的合法子女,一家三口從此共同生活。

A女士哽咽地說,「他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寫名字的樣子,我都還記得清清楚楚。他上小學那天,我覺得自己擁有了整個世界。」

然而今年春天,16歲的兒子偶然得知自己是被收養的,並提出想見親生父母。與生父母見面後,孩子逐漸與養父母疏遠,生日也拒絕回家。最終他向A女士表示,希望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A女士痛苦地表示:「想到要把用心養大的孩子送走,我的心都碎了。但如果那是他想要的,我們也只能放手。」

節目主持人趙仁燮律師邀請新世界律師事務所鄭恩英律師,針對此案例進行法律解析。鄭律師指出,韓國《民法》區分「一般收養」與「親生子女收養」兩種制度。前者雖建立養親關係,但不會切斷與親生父母的法律聯繫;後者則完全取代親生父母地位,被收養人與原生家庭的法律關係自此終止。

由於A女士夫婦採用的是「親生子女收養」,因此若要解除關係,必須依《民法》第908-5條申請法院批准。法律僅在極端情況下允許解除,例如養父母虐待、遺棄子女,或子女有嚴重不道德行為導致家庭無法維持,「單純的叛逆或價值觀衝突,並不足以構成解除收養的理由,法院會以孩子的福祉為最優先考量。」

趙仁燮律師補充,即便養父母與子女雙方都同意解除,若無上述法律事由,法院通常不會准許。不過若關係已明顯破裂,法院近年在個案上也開始採取較彈性判斷。由於該名少年仍未成年,律師建議暫時不要急於向法院申請解除收養,而應透過心理輔導與家庭治療協助孩子理清情緒。

鄭律師指出「孩子可能同時渴望與兩個家庭建立連結,這是非常混亂的狀態,應給他一段時間,理解解除收養的法律與情感後果,再做出決定。」若法院最終裁定解除收養,孩子將恢復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姓氏與戶籍亦會回歸原本身分,並喪失對養父母的繼承權及撫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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