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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 ENews新聞網

離婚6年才知「25歲兒竟非親生」 男怒告前妻法院判決出爐

新加坡一名64歲男企業家與56歲的前妻離婚時,同意支付930萬新加坡幣(約新台幣2億3000萬元)作為平分婚姻資產的對價,隨後2人都各自再婚,展開全新的生活。時隔6年,雙方因股權糾紛鬧上法院,男企業家才意外發現,自己辛苦養了25年的長子竟非親生,氣得他將前妻告上法庭,並以此申請暫緩執行離婚協議中的相關條款,最終法院評估與計算雙方婚姻資產的時間點定在臨時離婚令下達的那天,裁定男方勝訴。



離婚6年才知「25歲兒竟非親生」 男怒告前妻法院判決出爐


▲ 新加坡男企業家離婚6年,才發現養了25年的長子非親生。(示意圖/ENews)


綜合新加坡媒體報導,男方是一家從事精密金屬零件加工製造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經理,早年他和女方一同創業,目前女方無業,雙方於1994年結婚,育有2名現年分別25歲和23歲的子女,2013年底女方提出離婚申請,隔年4月雙方達成協議,男方同意支付女方930萬新加坡幣(約新台幣2億3000萬元)作為平分婚姻資產的對價,在辦妥離婚手續後,女方於2015年4月再婚,男方則於2017年5月再娶,2人各自開展全新的生活,不料幾年後雙方竟因公司股權、財務等糾紛鬧上法院,2020年3月,女方控告男方在公司裡壓制身為小股東的她,甚至將她趕出由2人共同經營的公司;男方則反控女方失信在先,並要求女方歸還從聯名戶頭提走的18萬8000新加坡幣(約新台幣463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女方必須歸還多領的5萬9237新加坡幣(約新台幣146萬元)。


男方發現長子非親生提告前妻


令人震驚的是,同年5月,男方赫然發現長子和他毫無血緣關係,一氣之下提告前妻在婚姻期間隱瞞重大事實,並以此申請暫緩執行離婚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儘管女方辯稱,自己早已告知此事,但法院認定女方從未主動披露,因此批准男方請求,前妻一度想要上訴,最後卻選擇撤回。


離婚資產分配的時間點判定


針對公司的資產分配,男方主張,資產應以2014年離婚臨時裁決令發出時間點為準,因為雙方離婚後就分道揚鑣,不應影響現任配偶的權益,最終法院認定,2人的婚姻確實於2014年走到終點,雙方也都已經有了各自的新家庭,僅為了孩子和生意繼續和睦相處,並不代表2人仍維持著夫妻關係,於是將評估與計算雙方婚姻資產的時間點定在臨時離婚令下達的那天,裁定男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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