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保護持續跳票 揭弊應即法制化
「吹哨者保護法至今跳票2523天!」民眾黨立委黃國昌8日於公聽會指出,阻擋立法的原因就是政府決心不足與財團阻礙。律師陳重言表示,德國以專法訂定《揭弊者保護法案》(又稱「吹哨者保護法」),也同時納入公私部門,台灣可以取法,積極將揭弊制度法制化,才能為揭弊者提供保護。
跳票2523天
2017年8月12日全國司法改革總結會議已承諾針對公部門儘速推動吹哨者保護法的立法。黃國昌指出,《揭弊者保護法案》至今仍不見蹤影,是主政者決心不足,還是相關利益團體阻擋法案?他說,這兩個因素他都曾遭遇過,曾有大金控花幾千萬的預算購買媒體宣傳,盼社會不要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案》。
黃國昌指出,政府對《揭弊者保護法案》的態度也是一變再變,最早希望公部門與私部門分離,後來要公私合併,現在又要公私分離,儼然成為拖延的藉口,他更質問:「吹哨者保護法至今跳票2523天,但被迫害的吹哨者還有多少個2523天?」
德國之石可以攻錯
陳重言指出,在沒有《揭弊者保護法案》草案的狀況下,民眾還是能透過媒體與社群進行揭弊,所以不是非要有這個草案,民眾才能揭弊,而是要將揭弊制度積極法制化,讓揭弊在符合法律要件的狀況下,可以獲得保障。
他強調,不會因為《揭弊者保護法案》就讓私部門陷入混亂,甚至對私部門來說,還有立法誘因。陳重言說,因為就《揭弊者保護法案》的規定,原則上揭弊者需要先向內部進行通報,讓企業就能在第一時間獲知資訊,進行危機管理,其實對私部門有很大誘因。
陳重言指出,德國的《揭弊者保護法案》以專法、公私合併的模式進行,所以沒有問題,但就私部門的範疇是否要僅限於上市櫃公司,確實有討論的空間,如德國就是以人數進行區分,規定職員超過250人的企業就需要建置通報管道,50人以下的企業就沒有建置的義務。
具名揭弊才能保護
針對企業擔憂,《揭弊者保護法案》將引發企業間的黑函攻擊,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聖傑說,事實上這些在過往立法都有討論,揭弊者保護法要求揭弊者要「具名」,這樣政府才能知道要保護的對象,並強化身分保護;且透過具名揭弊後,一旦出現惡意揭弊,侵害企業權益的狀況,揭弊者也必須付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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