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與公投將合辦? 中選會回:依法辦理
大罷免立委可望與核三恢復運轉公投一起投!立法院21日通過核三公投,經中選會23日核定將於8月23日進行投票,各界則關注罷免案是否會與公投一起處理?對此,中選會25日回覆本報時僅表示,罷免案依法皆有其程序與期程,例如宣告成案後的20日起至60日內辦理投票,若有罷免成案宣告者,投票日期將依法審定。
外界普遍評估,較早完成罷免案二階段連署的立委(約在5月10日前送件者),例如國民黨立委黃建賓、傅崐萁、涂權吉,台北市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彥秀、徐巧芯與賴士葆等人,會在7月間單獨進行投票,若到8月才會投票的立委,因法定成案後20到60天之間進行投票,就有可能與核三公投案一起投。
看中選會何時成案
立法院21日通過「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與「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2大公投案。中選會23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反廢死公投案不成立,核三重新運轉公投案將於8月23日投票。
針對罷免案是否會綁公投?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23日回應曾表示,每一罷免案依公職選罷法規定,皆有其處理程序與期程,地方選委會查對後報中選會,中選會如宣告成案,則罷免案將於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辦理投票。
回覆都一樣
本報於25日再次詢問中選會,中選會僅表示,罷免案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皆有其程序與期程,例如宣告成案後的20日起至60日內辦理投票。至於公民投票依《公投法》第23條規定,今年投票日期依法落於8月23日。選務機關均會依法辦理,若有罷免成案宣告者,投票日期,再由中選會委員會議依法審定。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起至60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60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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