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5 | 台灣醒報
盼增加詐騙返還金額
追回金額比例低
詐騙所得鼓勵繳回 藍委支持法務部修法
「被害人盼追回被詐騙的錢,若只用犯罪所得判刑,恐對被害人不利。」藍委牛煦庭25日詢問這方面該怎麼修法?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盼被害人與詐騙犯和解後,如繳還詐騙所得,讓法官有減刑的裁量權,牛煦庭也表示同意。對此,藍委許宇甄強調,今年詐騙被騙金額319億,但僅追回31億,打詐還要更加強。
盼增加詐騙返還金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47條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但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指出,犯罪所得如今有2個方向,一個是個人(如車手)的犯罪所得,或是集團的所得,但現在是以個人所得為實務主流。
「法務部希望怎麼修?」牛煦庭詢問法務部長徐錫祥,徐回應說,若採取個人所得,但假設被害人被騙10萬,詐騙集團獲利100萬,而車手負責轉移10萬、但只拿到5千的車馬費,結果多數只有抓到車手或下游,僅繳交5千元個人犯罪所得,恐無法讓被害人的獲得保障。
追回金額比例低
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希望犯人要與被害者進行交涉,確定賠償金額後,再開放法官有裁量的空間。他解釋說,當初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時,是希望擴大鼓勵詐騙犯繳回所得的力道,但如今法院實務難讓被害者追討被詐騙金額,因此才希望能適時調整,牛煦庭也表示願意支持。
不過國民黨許宇甄指出,我國今年1到5月被詐騙金額高達319億,但僅追討到31億,詐騙案件沒有愈查愈少,反而不減反增,希望內政部能更強化打詐跨部會作為;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說,目前還是以假投資詐騙居多,有與金管會和數發部合作,轉移被害人風險,且案件數有減少,但不會因此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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