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藏兒少性影像 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由於與被害人全數和解,持有2259部兒少性影像的藝人黃子佼二審改判1年半徒刑、緩刑4年!台灣高等法院25日針對此案判決出爐,除了上述刑期外,黃子佼還要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黃子佼一審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其委任律師則感謝法院協助,讓黃可以跟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180小時義務勞務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黃子佼積極與被害人談調解,並於24日透過律師發聲明指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決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原本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黃子佼購買性影像數量不少,且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黃子佼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折算1日。但台北地檢署查獲黃子佼還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高院二審併案審理,被害人也從35人擴增為47人。案件上訴審理期間,黃子佼開始和被害人談和解。
全數和解是話術?
高院10月21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黃子佼在庭外先以90度鞠躬「隔空」向被害人道歉,庭訊中,黃再度向出庭的3位被害人鞠躬致歉稱「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他因此案得到深刻教訓,有和解賠償誠意,他必須支付妻女贍養費等費用,且盡力賠償此案被害人,請求高院輕判,給予自新機會。
在庭後,黃的律師也向媒體表示,「37名未成年都和解了」,但有被害人律師指被害當事人很生氣,黃子佼方面直到開庭前一天才連繫希望和解,批評黃的說法都是「話術」,無法感受黃和解的誠意,和解金額也無法接受。
黃子佼案的吹哨者Zofia也在臉書發文指出,媒體報導的「全面和解」,並不包含所有曾遭性騷擾的對象,更不包括那些被黃子佼稱為「合意性交」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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