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海纜及沙波移動評估 沃能離岸風電2環評案再審
台中西部海域沃能一、二號離岸風電環評案今天進行初審。環委對整體風場鳥類飛行監測、沙波移動影響、海纜埋設深度及上岸位置可能造成的衝擊提出建議,此案補充修正後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召開「沃能一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沃能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聯席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表示,此案依經濟部能源局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參與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風機單機裝置容量規劃採用14至16MW,預計沃能一號風場規模約2.4GW、沃能二號600MW。
開發單位指出,沃能一號風場位於通霄外海,離岸最近距離約45公里,風場面積約為205平方公里;沃能二號位於沃能一號下方,離岸最近距離約42公里,風場面積約為50平方公里。
與會的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表示,開發單位並未處理非打樁噪音的負面影響,過去彰化大西南風場出現監測噪音超標,是船舶運輸造成而非打樁,但鯨豚不會區分噪音源,應該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由於台灣海峽已劃分多處離岸風電風場,也陸續進入開發階段,環評委員主要針對各風場所可能造成的整體衝擊進行討論,在鳥類部分,請開發單位分別就施工及營運階段進行整體環境(含生態)評估,並說明與其他風場聯合設立鳥類監測系統的具體執行方式。
由於台中西部海域屬於沙質地形,環委建議開發單位考量此2案開發與鄰近風場疊加效應及沙波移動(指泥沙顆粒在流水、風、波浪作用下沿地表移動),對海域及海岸地形變動對風機基礎、海纜可能影響,並加強監測沙波移動對支撐結構及海底電纜的安全評估。
另外,由於當地海底電纜通過範圍屬於傳統捕魚區域,加上近岸又有天然氣管線通過,環委請開發單位承諾此計畫海纜規劃路線應符合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共同廊道範圍;除特殊情形外,海纜埋設深度至少1.5公尺,並補充對海域水質、海床及底棲生物棲地的衝擊影響。
會議歷時逾3小時,環委最後建議此案補充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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