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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 中央社

外籍漁工籲消弭差別待遇 漁業署:持續提升勞動條件

外籍漁工聯盟檢視「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呼籲弭平差別待遇。漁業署今天表示,推行2年來,從工時與薪資、提供網路等面向持續提升漁工勞動條件,一體適用勞基法需政策決定。

外籍漁工聯盟今天召開「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期中檢討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問題核心,弭平差別待遇,改善漁工海上孤立處境,以洗刷台灣遠洋漁業負評。漁業署回應,行政院於民國111年5月20日核定此4年期計畫(111至114年),推行2年來,跨機關從不同面向系統性改善船員權益中,也持續傾聽意見精進。

首先關於「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漁業署說明,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管理有其背景及歷史,若要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涉及整體勞動管理政策,須由上位政策決定。

其次是「工時及薪資問題」,漁業署說,相對於國際間少有遠洋漁船採行船上工時紀錄,國內已要求採用紙本或打卡鐘做工時紀錄。薪資支付方式則由船員與經營者(雇主)契約決定,且經營者應以現金或匯款至船員指定帳戶來支付,不得經由國外仲介轉交。

以上面向,漁業署說,近2年已檢查8成以上遠洋漁船,工時、薪資的合規率依序為89%及95%以上,將再持續提升。

再來是「強制漁船提供Wi-Fi供船員使用」方面,漁業署說,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ILO-C188)規範,船上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費用不超過漁船船東的全部費用,迄今有98艘遠洋漁船配置Wi-Fi;已提高補助額度,鼓勵更多漁船參與;並與非政府組織及業者討論Wi-Fi使用指引草案,一有結果會再公布。

第四「遠洋漁船攝錄影系統(CCTV)資料運用」方面,漁業署說,已訂定「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分3階段強制全數遠洋漁船於114年6月底前,應裝設CCTV紀錄船上工作及公共區域船員活動情形,以利爭議發生佐證,且不拍攝私生活以維護雙方權益。

第五「仲介機構管理」方面,漁業署說,以從此計畫強化諸多措施,例如增加NGO參與仲介機構評鑑及委託第三方訪談船員,進行滿意度調查,持續督促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服務船員品質。

第六「船員訪談及問卷未能發掘強迫勞動實情」方面,漁業署說,訂有船員訪談標準作業程序及問卷,已涵蓋勞動及生活條件是否受到不當對待,並就疑慮進一步以內政部制定的「外籍船員疑遭勞力剝削檢視表」進行評估及鑑別,篩濾外籍船員是否遭受強迫勞動情形。

第七「公布ILO-C188公約國內法化具體時程」方面,行政院先已責由勞動部完成盤點現有法規,後續於112年10月責成農業部辦理訂定公約施行法,漁業署已召開數次會議研議草案,預計113年依法制作業程序提報行政院審查後,再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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