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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 中央社

消基會啟動寶林茶室團訟 3個月內提告估求償破億

消基會今天宣布為寶林茶室案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含6名已亡、24名輕重傷病者,此為其食安團訟首宗涉及死亡,其他受害者可填表參與,估3個月內提告、求償金額可能破億。

3月底台北市信義區寶林茶室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件,已累計6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董事長吳榮達宣布,將為6名因此案被奪去性命、24名輕重傷病者提起團體訴訟;從今天起正式收件,其他受害者也可聯繫消基會,填妥請求權讓與同意書等相關資料,一起參與團訟,不需支付費用。

此團訟案的律師團召集人暨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蘇錦霞也呼籲受害者站出來主張權益,她告訴中央社記者,訴訟對象包含企業與個人,即寶林茶室、廚師、遠東百貨、經營此案美食街的大食代公司等,總計求償金額可能超過新台幣1億元,後續還要搜集事證,希望能在3個月內提起告訴,這也是消基會所提起的食安團訟中首宗涉及死亡的案件。

蘇錦霞說明,本案義務律師團開過3次會議,6月13日也跟受害者及家屬面對面溝通,還需請受害者提供在寶林茶室消費的發票、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估計、交通費用、看護費用等單據,還有將來醫療檢查、後遺症等都在求償之列,也會要求比較高額的精神賠償。

消基會視訊連線受害者黃小姐時,黃小姐提到,事發時自己跟家人都感到意外、驚恐,心裡想著要活下去,但現在體力非常差,沒做幾件事、走路一下就感到非常疲憊,以往則是力量、體力非常好,很擔心影響工作及生存權。

黃小姐表示,現在不敢吃相關類型的食物,不敢嘗試新的餐廳,只敢去曾去過的店家,希望儘速查出真相、還受害者公道;迄今她有收到北市府醫療費用、大食代給予慰問金1.2萬元,但她不知道其他受害者有沒有收到。

除了民法賠償,蘇錦霞說,消費者保護法也有懲罰性賠償金規定,這部分會看刑事上處理、行政上處分後,再決定用何種方式請求,其中屬於「故意」可請求損害額的5倍以下、「重大過失」則是3倍以下、「過失」可請求1倍以下,後續將依案情發展、證據資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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