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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 中央社

國土計畫法114年實施 雲林縣提8訴求、籲延緩實施

明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雲林縣政府今天召開說明會,提8大訴求呼籲中央延緩實施,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會中強調,不影響民眾原有合法權益,會持續與地方溝通。

雲林縣府舉辦「雲林縣國土計畫法說明會」,國民黨立委張嘉郡、許宇甄、丁學忠和董建宏、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農業部次長胡忠一等人出席,與農會代表、縣議員等人座談。

董建宏表示,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合法農牧用地可繼續用於農作、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用途,不影響民眾權益。

由於許多縣市皆反映裁罰、檢舉獎金制度問題,董建宏指出,一般小面積違規罰則與現行相同,且不提供檢舉獎金;2公頃以上大面積的嚴重違規,才有提高罰鍰的情況。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跟補償及農民的權利跟收入保障配套措施尚未明確,對雲林廣大農民影響深遠,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請中央協助完成及釐清。

張麗善強調,「我不是在做政治辯護,我是要爭取農地的價值」,中央沒有說清楚、講明白前,國土計畫法應該延緩上路。

雲林縣府提出8大訴求包括:中央應正式對外說清楚農1、農2(包含針對農1、農2補貼、農政資源投入)等差異;正面回應雲林縣農業權,最好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裁罰金額過高應調整;檢舉制度應修改;說明建蔽率、容積率差異。

訴求也指出,中央應尊重地方需求,第3階段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劃設,請中央同意依縣府版本調整原則,來劃分國土功能分區;儘速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國土計畫法;農民原可個案變更,現5年才能通盤檢討一次,無即時變更機制下農民權益如何保障。

張嘉郡說,中央要求地方30日送計畫,可是農業部9月才要公布實施細項,要大家怎麼作業?呼籲中央不要急就章,理應重視地方的需求,釐清疑問再實施。

許宇甄認為,特別的犧牲要有特別補償,農一、農二劃設標準應全台一致;丁學忠則要求中央應尊重地方的意見。

古坑鄉長林慧如、雲林縣農會總幹事陳志揚等人為農民發聲,主張土地正義,所有的交易是條件談好才畫押,國土計劃卻是要先畫押才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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