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 中央社
環境部:運輸業非碳費徵收對象 不宜與漲票價連結
環境部今天表示,運輸業並未列在首波碳費徵收對象中,且研究顯示,碳費對GDP、CPI影響境不顯著;不宜以徵收碳費為由連結調漲票價議題。
有媒體引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計畫指出,運輸業因碳費徵收可能增加營運成本,進而造成票價上漲的壓力。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碳費收費對象為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且其全廠(場)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因此運輸業並未列在徵收對象中。
環境部說,一來運輸業並非碳費首批徵收對象;此外,日前於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中已經提出不同的費率情境研究顯示,碳費對總體經濟(以GDP為例)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所造成的影響均不顯著。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媒體引述運輸業可能受到電力業因徵收碳費而增加營運成本;然而,電力業主要負擔其廠內用電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發電成本影響有限,不可能將碳費的支出轉嫁到電力的使用端。
環境部重申,碳費是台灣邁向碳定價制度重要關鍵,其目的為促進事業實質減量;且碳費費率仍在審議中,促進溫室氣體減量的配套機制也正在研訂中,相關評估應本於事實,而非基於諸多假設前提,以免造成社會紛擾。
有媒體引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計畫指出,運輸業因碳費徵收可能增加營運成本,進而造成票價上漲的壓力。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碳費收費對象為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且其全廠(場)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因此運輸業並未列在徵收對象中。
環境部說,一來運輸業並非碳費首批徵收對象;此外,日前於第4次碳費費率審議會中已經提出不同的費率情境研究顯示,碳費對總體經濟(以GDP為例)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所造成的影響均不顯著。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媒體引述運輸業可能受到電力業因徵收碳費而增加營運成本;然而,電力業主要負擔其廠內用電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發電成本影響有限,不可能將碳費的支出轉嫁到電力的使用端。
環境部重申,碳費是台灣邁向碳定價制度重要關鍵,其目的為促進事業實質減量;且碳費費率仍在審議中,促進溫室氣體減量的配套機制也正在研訂中,相關評估應本於事實,而非基於諸多假設前提,以免造成社會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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