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 | 中央社
夜市攤賣走私中國製零食 苗栗衛生局開罰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日前查獲頭份市建國夜市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輸入查驗、外包裝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的中國製「走私零食」,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並要求不得再販售。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在官網發布資訊指出,為確保民眾觀光客食安全、買得安心,本月3日稽查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過「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
衛生局表示,這些「走私零食」的外包裝上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產品標示雖然有製造日期,但都是簡體中文。
衛生局指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自國外輸入食品除自用外,應經輸入查驗、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食品外包裝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以繁體中文標示相關資訊,包括品名、成分、淨重、國內負責廠商、營養標示、原產地等。
衛生局表示,將依食安法規定對違法攤販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切勿進口未許可食品,進口中國大陸貨品前,應先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查明貨品是否准許進口,販售進口零食遵守原料要合法、輸入要報驗及標示要正確。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在官網發布資訊指出,為確保民眾觀光客食安全、買得安心,本月3日稽查頭份市建國夜市,查獲多家攤商違法販售未經過「輸入查驗」的中國製零食。
衛生局表示,這些「走私零食」的外包裝上沒有台灣進口商相關資訊,產品標示雖然有製造日期,但都是簡體中文。
衛生局指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自國外輸入食品除自用外,應經輸入查驗、取得許可後,始得進口,食品外包裝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以繁體中文標示相關資訊,包括品名、成分、淨重、國內負責廠商、營養標示、原產地等。
衛生局表示,將依食安法規定對違法攤販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切勿進口未許可食品,進口中國大陸貨品前,應先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網站,查明貨品是否准許進口,販售進口零食遵守原料要合法、輸入要報驗及標示要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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