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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 中央社

假賣減肥針詐財付旅館費 男遭判1年3月

游姓男子入住彰化縣某旅館,透過網路佯稱販售減肥針,要求消費者匯款至旅館主管帳戶,作為住宿費,消費者因未收到商品而報警,法院近日依詐欺取財罪將游男判刑1年3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游姓男子積欠1名友人債務,明知自己沒有減肥針可供販售,去年在臉書(Facebook)公開刊登販賣減肥針,導致2名受害者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台幣1萬元、1萬2500元至友人帳戶,2人因沒有收到商品才知受騙。

游姓男子之後入住彰化縣1間旅館,向旅館主管表示要轉帳繳費,要求其提供帳戶,隨後又以假裝賣減肥針手法,讓受害者匯款1萬6000元到旅館主管帳戶。

旅館人員以為游姓男子有能力支付住宿費,同意讓他延長住宿,結果其卻無法給付剩餘1萬餘元住宿費用;受害者遲未收到商品即報警處理,旅館主管也發覺被列為警示帳戶報警,警方因而查獲游男詐騙行徑。

法官認為,被告正值青年,卻貪圖一己私利,施用詐術詐得金錢及旅宿,破壞社會交易機能,被告坦承全部犯行,但未與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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