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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 中央社

花蓮礦石稅超徵2億元 縣府與業者談和解退還

花蓮縣府開徵礦石景觀稅,2016年起調漲續徵,有業者不滿提起訴訟,最終花縣府8件敗訴,將退還新台幣2億多元超收稅款。花蓮縣府指出,與業者談和解協議退還方式,將用預算餘絀支應。

花蓮縣府2009年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前縣長傅(山昆)萁於2016年任內,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的舊法改送新法,經議會審議從每公噸10元提升至70元通過,有業者認為超出30%漲幅限制,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雙方纏訟8年,縣府接連敗訴。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今天在縣議會進行工作報告,包括礦石稅敗訴退還超收款進度、修正礦石稅條例等議題引起議員關切。

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胡仁順指出,縣府稱礦石稅收入用在社會福利上,這次將返還2億多元超收稅金,憂心會影響縣政運作,錢又該從哪來;無黨籍議員黃馨認為,官司都打輸,「該還給人家的就給人家」。

對於礦石稅自治條例修正案,無黨籍議員楊華美認為,開採後運送到縣外減徵沒有公平性,難道是鼓勵業者開採後到外縣市加工,且課稅是針對開採的行為,跟運送到外縣市沒有關係。

呂玉枝回覆,8件敗訴初估退稅款2億元,正在與業者談和解,已開過2次和解庭,達成協議再決定如何退稅,會以預算餘絀支付。

對於礦石稅修正案,呂玉枝說,原本想調整6、7、8條,減半稅徵是想幫助業者,沒有特定對象,因各方意見不同,還在審慎研議,這個會期不會送進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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