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0 | 中央社
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遭解職 縣府派員代理
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屏東縣政府依法解職,並指派縣府參議曾龍陽為代理鄉長,今天在新埤鄉公所完成交接典禮。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潘和源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職務,並指派曾龍陽為代理鄉長,今天在新埤鄉公所交接典禮,由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在曾龍陽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
判決指出,潘和源2022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以「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宣傳,當時另一名無黨籍林姓參選人認為,潘和源宣傳自己為民進黨唯一提名人屬不實內容,易對民進黨支持者造成誤導,涉嫌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向警方報案。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撤銷原判,改判處有期徒刑8月;潘和源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曾龍陽今年3月曾因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涉貪遭解職,代理長治鄉長一職,長治鄉補選於7月底完成;而潘和源新埤鄉長任期也未過半,將依法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潘和源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職務,並指派曾龍陽為代理鄉長,今天在新埤鄉公所交接典禮,由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在曾龍陽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
判決指出,潘和源2022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以「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宣傳,當時另一名無黨籍林姓參選人認為,潘和源宣傳自己為民進黨唯一提名人屬不實內容,易對民進黨支持者造成誤導,涉嫌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向警方報案。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撤銷原判,改判處有期徒刑8月;潘和源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曾龍陽今年3月曾因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涉貪遭解職,代理長治鄉長一職,長治鄉補選於7月底完成;而潘和源新埤鄉長任期也未過半,將依法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
最新生活新聞
-
-
清大有意合併中華大學 擬成立清華平方科技園區
(5 小時前) -
臺南棒球歷史展11/30登場 邀您見證百年棒球記憶
(5 小時前) -
天兔颱風農損逾111萬 受損作物主要為大豆
(5 小時前) -
93年次以前具碩士學位者 仍得申請研發役
(6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