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 中央社
「0214 金門事件」案 海巡署具體作為說明
「0214 金門事件」案海巡署具體作為說明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11 16:00:03)一、113年2月14日海巡署CP艇在金門水域取締陸籍三無快艇過程中發生碰撞事件,海巡署全力配合檢方偵查,主動提供相關事證,金門地檢署已於8月15 日作出不起訴處分,確認海巡執法人員無故意或過失責任。
二、監察院針對本事件就「未落實蒐證及通報」、「未及時籌補密錄器」等事項予以糾正,海巡署表示尊重,並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購置每位執勤人員1具微型攝影機,本年8月22日起已全面啟用;另全面加裝艦船艇舷外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將於12月底前全數安裝完畢,強化各項蒐證作為。
三、另糾正函中有關「沒有錄影,導致無法還原真相」部分,本案經金門地檢署地檢署以最謹慎之態度,積極處理本案,還原事實真相如下:
(一)本案報請金門地檢署介入調查後,檢察官立即對海巡隊艇長及駕駛製作證人筆錄、調閱案發時海巡隊之通報紀錄、相關雷達影像等資料;涉案之船隻及巡防艇亦吊至陸地上存放,經檢察官會同書記官前往勘查並製作勘驗筆錄。另生還之 2名陸籍男子,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對該 2 人製作各 2 份訊問筆錄,並命具結,該 2 人表示對海巡隊執法程序無意見。
(二)檢察官另會同法醫師及兩名死者之家屬相驗兩具遺體,113年7月12日將兩具遺體送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進行電腦斷層掃瞄鑑定後,確認兩名死者均係生前落水後溺水死亡,且兩名死者之家屬,對檢察官及法醫師認定死因為溺死均表示無意見。
四、海巡依法取締越界陸船,維護國人權益的決心不變,籲請各界持續支持海巡堅定執法,確保國家主權及海洋權益。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11 16:00:03)一、113年2月14日海巡署CP艇在金門水域取締陸籍三無快艇過程中發生碰撞事件,海巡署全力配合檢方偵查,主動提供相關事證,金門地檢署已於8月15 日作出不起訴處分,確認海巡執法人員無故意或過失責任。
二、監察院針對本事件就「未落實蒐證及通報」、「未及時籌補密錄器」等事項予以糾正,海巡署表示尊重,並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購置每位執勤人員1具微型攝影機,本年8月22日起已全面啟用;另全面加裝艦船艇舷外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將於12月底前全數安裝完畢,強化各項蒐證作為。
三、另糾正函中有關「沒有錄影,導致無法還原真相」部分,本案經金門地檢署地檢署以最謹慎之態度,積極處理本案,還原事實真相如下:
(一)本案報請金門地檢署介入調查後,檢察官立即對海巡隊艇長及駕駛製作證人筆錄、調閱案發時海巡隊之通報紀錄、相關雷達影像等資料;涉案之船隻及巡防艇亦吊至陸地上存放,經檢察官會同書記官前往勘查並製作勘驗筆錄。另生還之 2名陸籍男子,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對該 2 人製作各 2 份訊問筆錄,並命具結,該 2 人表示對海巡隊執法程序無意見。
(二)檢察官另會同法醫師及兩名死者之家屬相驗兩具遺體,113年7月12日將兩具遺體送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進行電腦斷層掃瞄鑑定後,確認兩名死者均係生前落水後溺水死亡,且兩名死者之家屬,對檢察官及法醫師認定死因為溺死均表示無意見。
四、海巡依法取締越界陸船,維護國人權益的決心不變,籲請各界持續支持海巡堅定執法,確保國家主權及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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