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 | 中央社
放寬研究人員兼職限制 新法刪除持股限制 鼓勵科技研究發展
放寬研究人員兼職限制 新法刪除持股限制鼓勵科技研究發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12 16:39:16)為響應「公務員服務法」(公服法)對研究人員兼職限制的放寬,行政院今(113)年通過「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兼職辦法)的修正案,放寬研究人員持股比例的限制,更能兼任公司的發起人。
修法聚焦公立學研機構研究人員刪除持股限制
兼職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從事研究人員因其研發成果貢獻而分得持有公司設立時之股份,或技術作價增資之股份,併計股票股利之持股,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四十。
公服法111年6月修法,第十四條針對公務員持有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的限制進行了調整。考量到公務員的理財自由,對於不具監督或管理權限的情況,則不再限制其持股或出資額。
為配合此變動,兼職辦法113年5月修正發布,辦法第五條中關於公司設立時或技術作價增資時併計股利持股的規定已刪除,進一步放寬了學研機構研究人員,透過技術作價投資事業受分配的技術股,不再受到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四十的持股限制。
任職學校同意後,教師也能兼任公司發起人
考量發起人為新創公司設立前的重要成員,與董事同為研發成果銜接產業的重要角色。在徵詢產官學研之意見後,歸納出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需要,並為新創公司主要研發技術提供者,經其任職之學研機構同意後,除得為該公司董事外,亦得為該公司發起人。爰於本次兼職辦法修法,於第四條第一項增訂研究人員因研究業務,經任職學校同意後,亦得為該公司發起人。
科學政策未來展望
為提供科研創新誘因、增加產學互動及鼓勵衍生新創,國科會將兼職辦法放寬限制的修法,展現國科會在科技創新政策上的進一步改革與調整。隨著學術界與產業界的合作越來越緊密,本次修法有望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注入新的動力,進而促進科研發展和社會進步。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各界基於報導、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轉載、引用本文,並請註明【作者: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來源出處: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12 16:39:16)為響應「公務員服務法」(公服法)對研究人員兼職限制的放寬,行政院今(113)年通過「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兼職辦法)的修正案,放寬研究人員持股比例的限制,更能兼任公司的發起人。
修法聚焦公立學研機構研究人員刪除持股限制
兼職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從事研究人員因其研發成果貢獻而分得持有公司設立時之股份,或技術作價增資之股份,併計股票股利之持股,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四十。
公服法111年6月修法,第十四條針對公務員持有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的限制進行了調整。考量到公務員的理財自由,對於不具監督或管理權限的情況,則不再限制其持股或出資額。
為配合此變動,兼職辦法113年5月修正發布,辦法第五條中關於公司設立時或技術作價增資時併計股利持股的規定已刪除,進一步放寬了學研機構研究人員,透過技術作價投資事業受分配的技術股,不再受到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四十的持股限制。
任職學校同意後,教師也能兼任公司發起人
考量發起人為新創公司設立前的重要成員,與董事同為研發成果銜接產業的重要角色。在徵詢產官學研之意見後,歸納出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需要,並為新創公司主要研發技術提供者,經其任職之學研機構同意後,除得為該公司董事外,亦得為該公司發起人。爰於本次兼職辦法修法,於第四條第一項增訂研究人員因研究業務,經任職學校同意後,亦得為該公司發起人。
科學政策未來展望
為提供科研創新誘因、增加產學互動及鼓勵衍生新創,國科會將兼職辦法放寬限制的修法,展現國科會在科技創新政策上的進一步改革與調整。隨著學術界與產業界的合作越來越緊密,本次修法有望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注入新的動力,進而促進科研發展和社會進步。
本文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完成之著作,各界基於報導、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轉載、引用本文,並請註明【作者: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來源出處:中央社訊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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