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 中央社
中國移轉訂價查核再度啟動 勤業眾信:台資企業須留意與因應新查核模式
觀察中國大陸近期移轉訂價查核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前,中國大陸稅務機關開始採用「全球一戶式」跨國企業利潤水平監控系統,來進行相關查核工作;但隨著疫情期間著重處理疫情,稅務機關降低了移轉訂價查核工作,整體經濟環境變動下,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稅收銳減。勤業眾信稅務部移轉訂價服務負責人林淑怡資深會計師今(14)提醒,台資企業須留意中國大陸稅務機關新的查核模式,近期選案查核逐漸頻繁,主要以發送納稅風險提示函作為查核出發點,建議台資企業應積極了解中國大陸稅務機關查核模式變化,達到風險監控及降低重複課稅之疑慮。
@中國大陸移轉訂價查核新模式
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目前仍以風險監控管理系統的方式,進行移轉訂價案件之選案與立案,其在選案流程上有以下三個重點:
一、透過產業數據化管理偵測異常狀況
稅局除了設立專職移轉訂價查核團隊外,亦發展系統化與智能化數據庫,針對不同行業類型納稅實體進行系統化的管理,提高企業對於移轉訂價稅務遵循程度之監管。增加採用數據比對方式進行選案調查,運用同行業各別公司的比對,容易偵測出獲利異常的企業,達到監管的目標。
二、跨國企業稽查選案趨勢
查核選案之標的著重觀察母公司在中國大陸境外之企業,若該母公司在海外為上市櫃公司,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即會透過公開資訊取得該集團之整體資訊,篩選出海外母公司與中國境內子公司獲利有明顯差異者,針對中國大陸子公司之獲利水準明顯較低之企業,發出納稅風險提示函,要求企業說明利潤偏低狀況與進行全面自查。
三、導入價值鏈分析之查核方法
稅局會利用收集的相關資訊,經過集團整體分析關聯企業交易間利用價值鏈的分析方法,藉以確認集團內各企業利潤配置情況,因此,針對各企業所執行的功能說明極為重要,此將影響未來利潤配置之爭辯依據;此外,除有形資產交易外,同時加強重點審查其他類型的關聯交易。
林淑怡指出,近期發現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在移轉訂價的查核與選案上,出現類似台灣稅務機關的選案邏輯,開始觀察海外企業的獲利狀況,若海外母公司或關聯企業之獲利狀況高於中國境內企業時,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將會選為觀察對象,並開始進行調查,要求企業進行補充說明以及自查補報,考量中國大陸稅務查核的特殊性,一旦被列為查核對象,按照中國大陸移轉訂價查核規定,可以往前查核十年,若涉及補稅還要另外加計利息,因此查核年數長,往往加計利息後造成補稅金額大幅提高,對於企業之負擔和影響相當沉重。
對此,林淑怡提醒,由於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在查核階段,亦會要求集團企業填寫許多表單,藉此收集集團企業的內部資訊,再加上目前對於價值鏈分析方法各地區並無統一標準,各地稅務機關填寫與實務分析方法也不相同,造成集團企業很大的壓力,提醒企業審慎應對資料繳交與中國大陸稅務機關之查核。
林淑怡強調,隨著中國大陸內外經營環境的改變,台資企業在經營管理或法令遵循上,都將面對許多挑戰,尤其,目前中國大陸經濟與稅收狀況相較不足,稅務機關的查核力度勢必會加強。有鑑於全球稅務環境逐漸透明,建議台資企業的內部交易應獨立與公允,並需高度關注交易合同、發票或同類交易價格資料等證據的收集、分析與整理,作為未來面對各地區稅務機關之說明文據,必須確定繳交資料前後一致,企業也需要有專門對應稅務機關的團隊,藉以降低可能的補稅風險。
@中國大陸移轉訂價查核新模式
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目前仍以風險監控管理系統的方式,進行移轉訂價案件之選案與立案,其在選案流程上有以下三個重點:
一、透過產業數據化管理偵測異常狀況
稅局除了設立專職移轉訂價查核團隊外,亦發展系統化與智能化數據庫,針對不同行業類型納稅實體進行系統化的管理,提高企業對於移轉訂價稅務遵循程度之監管。增加採用數據比對方式進行選案調查,運用同行業各別公司的比對,容易偵測出獲利異常的企業,達到監管的目標。
二、跨國企業稽查選案趨勢
查核選案之標的著重觀察母公司在中國大陸境外之企業,若該母公司在海外為上市櫃公司,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即會透過公開資訊取得該集團之整體資訊,篩選出海外母公司與中國境內子公司獲利有明顯差異者,針對中國大陸子公司之獲利水準明顯較低之企業,發出納稅風險提示函,要求企業說明利潤偏低狀況與進行全面自查。
三、導入價值鏈分析之查核方法
稅局會利用收集的相關資訊,經過集團整體分析關聯企業交易間利用價值鏈的分析方法,藉以確認集團內各企業利潤配置情況,因此,針對各企業所執行的功能說明極為重要,此將影響未來利潤配置之爭辯依據;此外,除有形資產交易外,同時加強重點審查其他類型的關聯交易。
林淑怡指出,近期發現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在移轉訂價的查核與選案上,出現類似台灣稅務機關的選案邏輯,開始觀察海外企業的獲利狀況,若海外母公司或關聯企業之獲利狀況高於中國境內企業時,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將會選為觀察對象,並開始進行調查,要求企業進行補充說明以及自查補報,考量中國大陸稅務查核的特殊性,一旦被列為查核對象,按照中國大陸移轉訂價查核規定,可以往前查核十年,若涉及補稅還要另外加計利息,因此查核年數長,往往加計利息後造成補稅金額大幅提高,對於企業之負擔和影響相當沉重。
對此,林淑怡提醒,由於中國大陸稅務機關在查核階段,亦會要求集團企業填寫許多表單,藉此收集集團企業的內部資訊,再加上目前對於價值鏈分析方法各地區並無統一標準,各地稅務機關填寫與實務分析方法也不相同,造成集團企業很大的壓力,提醒企業審慎應對資料繳交與中國大陸稅務機關之查核。
林淑怡強調,隨著中國大陸內外經營環境的改變,台資企業在經營管理或法令遵循上,都將面對許多挑戰,尤其,目前中國大陸經濟與稅收狀況相較不足,稅務機關的查核力度勢必會加強。有鑑於全球稅務環境逐漸透明,建議台資企業的內部交易應獨立與公允,並需高度關注交易合同、發票或同類交易價格資料等證據的收集、分析與整理,作為未來面對各地區稅務機關之說明文據,必須確定繳交資料前後一致,企業也需要有專門對應稅務機關的團隊,藉以降低可能的補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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