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1 | 中央社
考試院會議通過113年專技高考會計師等4類科考試辦理情形核備案並寄發及格證書
113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及民間之公證人4類科考試,已於10月16日榜示,及格人數共計719人。考試院今(21)日依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規定召開會議,通過上開4類科考試之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核備案,並於會後寄發及格證書。
考試院說明,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典試委員會應於考試完畢後,將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復依「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9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俟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報經考試院會議核備後,始能寄發及格證書。
考試院指出,為維護當事人工作權益並儘速投入相關職域,前開考試辦理情形核備案應屬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的「緊急必要事項」,考試院遂依該條規定召開113年11月21日會議,通過該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核備案,並於會後進行寄發及格證書作業,以完備國家考試應遵循之各項法定程序。考試院表示,依據考選部報送的會計師等4類科考試辦理情形表,及格人數共計719人,含會計師592人、不動產估價師72人、專利師45人及民間之公證人10人。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5-1條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席人員召集會議,並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前項會議議決事項應提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會議追認之。
考試院說明,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典試委員會應於考試完畢後,將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復依「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9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俟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報經考試院會議核備後,始能寄發及格證書。
考試院指出,為維護當事人工作權益並儘速投入相關職域,前開考試辦理情形核備案應屬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的「緊急必要事項」,考試院遂依該條規定召開113年11月21日會議,通過該等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核備案,並於會後進行寄發及格證書作業,以完備國家考試應遵循之各項法定程序。考試院表示,依據考選部報送的會計師等4類科考試辦理情形表,及格人數共計719人,含會計師592人、不動產估價師72人、專利師45人及民間之公證人10人。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5-1條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席人員召集會議,並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前項會議議決事項應提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會議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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