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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 中央社

虛擬資產申報框架CARF準備實施 交易資訊交換將上路

虛擬資產申報框架CARF準備實施 交易資訊交換將上路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04 11:16:20)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24年11月26日宣布實施虛擬資產申報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的成果。大部分全球主要的虛擬資產中心所在國皆承諾要在2027或2028年之前實施CARF框架,並有數十國即將簽署多邊協議,虛擬資產交易資訊交換即將上路。

CARF是一個國際稅收透明度框架,以類似於CRS的方式,實現有關虛擬資產交易資訊的收集和交換。各國間若有簽署多邊主管機關協議(CARF MCAA)者,可將虛擬資產稅務訊息進行多邊自動交換,擴大資訊交換的效率與鋪蓋範圍。

OECD曾在2023年6月發布CARF條款,與CARF多邊主管機關協議(CARF MCAA)條款內容及註釋,本次將執行虛擬資產稅務訊息資訊交換更往前推進。目前有63國承諾在2027年或2028年之前實施CARF框架,其中包括大部分全球主要的虛擬資產中心。原本在2023年11月共有59國承諾要進行國內立法,促使CARF在2027年以前達到國際間稅務資訊交換,在本次全球會議上首日發布新聞稿時這個清單增加到61個,根據最新的清單,截止11月28日,增加到63國,包含歐洲各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美國等。此外,其中有48國將透過簽署CARF多邊主管機關協議(CARF MCAA)來開始履行資訊交換的承諾。

在申報義務和行業監管層面,依據先前發布的CARF規則,新型數位貨幣市場的中介機構(例如虛擬資產交易所和錢包提供方),應進行盡職審查程序來審查其客戶,並每年向各自的稅務機關申報客戶的總交易和轉帳資訊。虛擬貨幣應依照交易類型彙總方式申報,且申報資料應以法定貨幣揭露虛擬資產的購入價值及處分時的總收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昇提醒,可以預期的是,大部分全球主要的虛擬資產服務商所在國(包含美國、歐洲各國與日韓、新加坡、香港等國家或地區)將在未來兩三年內進行立法與各項管理工作的準備,在CRS下被歸類為須申報的金融機構以及其他虛擬貨幣交易中介機構(如虛擬資產交易所和錢包提供方等),可能很快就會面臨申報與進行盡職調查的要求。

虛擬資產交易所衍伸的稅務議題,絕對是各國政府所關注的焦點。特別是近來比特幣價格飆漲,造成各國政府更加關注。我國財政部長莊翠雲不久前就強調,比特幣的定義不是貨幣而是資產,交易一定會課徵相關所得稅,宣布台灣對這部分課稅權的立場。

曾博昇說明,到目前為止,虛擬資產不是CRS和自動資訊交換機制的重點,這也造成各國的稅務行政機關無法掌握這種去中心化新型交易模式的課稅資訊,而造成課稅的漏洞。隨著CARF在全球的推動,一旦越來越多國家立法導入虛擬資產申報與監管的機制,稅務主管機關或將取得更多的工具助力查核,加上全球多邊資訊交換的日程日益推進,將使資訊愈發透明化。

曾博昇表示,就個人投資人而言,要注意國際間資訊交換對個人的稅務影響,過往CRS制度對海外資產資訊揭露所產生的影響,將隨著CARF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將更深化到虛擬資產中。個人若係透過註冊於中華民國之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交易,則投資人之交易資料將由該交易所向稅務機關申報;即使不透過中華民國註冊之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交易,國稅局未來亦有可能透過資訊交換機制,取得投資人於海外交易所交易之相關資訊。

今年11月28日金管會公告全新打詐防護措施有關財產安全重要的新法規,主要針對銀行與虛擬資產的詐騙問題進行規範,以保護虛擬資產投資人的財產安全,因此銀行、虛擬資產業者將與監管執法單位有更緊密合作,可以預期未來投資人透過台灣的虛擬資產交易所進行交易,相關訊息也將更為透明化。

曾博昇指出,未來金融交易將更加數位化與標準化,金流的審查將比以往更嚴格,CARF將大幅改變虛擬貨幣生態系業者的遊戲規則。在CRS下被歸類為須申報的金融機構以及其他虛擬貨幣生態系參與者,可能會受到新框架的重大影響,相關業者應密切觀察後續法規發展,以採取適當因應措施,為該框架執行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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