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 中央社
國土法將上路 雲林基於4原則完成功能分區劃設
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4月30日上路,雲林縣長張麗善說,考量雲林縣農地條件、未來鄉村地區、都市地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重新調整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完成功能分區圖,今天下午提報內政部審查。
雲林縣府今天舉辦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劃設成果記者會,由城鄉發展處長林長造說明修正前後的差異性,多名鄉鎮長、農會總幹事出席聆聽。
林長造表示,為保障農民權益,考量雲林農地條件、未來鄉村地區、都市地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新增4大劃設調整原則,包括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市鎮計畫範圍內鄉村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新增產業發展預定用地。
林長造說,經調整後,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為1萬4293公頃,減少約4萬6546公頃,而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農2)為7萬2671公頃,增加約4萬6030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農4)、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城2-1)等面積也有調整。
雲林縣農業處長魏勝德強調,調整過程中並非只有農1轉農2,考量養殖漁業生產區、農業經營專區及有機促進區為有明確投入農業施政資源的地區,且後續需農業資源挹注可能性較大,上述區域重新調整回農1,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張麗善認為,為符合國家永續環境、糧食安全,但是土地的公平正義不容忽視,因此糧食安全應由全國人民一起承擔,她日前到立法院拜會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說明農業權入法的重要性,才能實質保障農民權益,特別犧牲特別補償,該法案已逕付二讀。
張麗善呼籲中央,地方政府極力配合,中央卻尚有7項子法尚未公布,其中對於雲林最重要的是土地管制規則,期望中央盡速辦理,讓地方所有依循。
雲林縣府今天舉辦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劃設成果記者會,由城鄉發展處長林長造說明修正前後的差異性,多名鄉鎮長、農會總幹事出席聆聽。
林長造表示,為保障農民權益,考量雲林農地條件、未來鄉村地區、都市地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新增4大劃設調整原則,包括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市鎮計畫範圍內鄉村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新增產業發展預定用地。
林長造說,經調整後,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為1萬4293公頃,減少約4萬6546公頃,而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農2)為7萬2671公頃,增加約4萬6030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農4)、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城2-1)等面積也有調整。
雲林縣農業處長魏勝德強調,調整過程中並非只有農1轉農2,考量養殖漁業生產區、農業經營專區及有機促進區為有明確投入農業施政資源的地區,且後續需農業資源挹注可能性較大,上述區域重新調整回農1,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張麗善認為,為符合國家永續環境、糧食安全,但是土地的公平正義不容忽視,因此糧食安全應由全國人民一起承擔,她日前到立法院拜會國民黨團和民眾黨團,說明農業權入法的重要性,才能實質保障農民權益,特別犧牲特別補償,該法案已逕付二讀。
張麗善呼籲中央,地方政府極力配合,中央卻尚有7項子法尚未公布,其中對於雲林最重要的是土地管制規則,期望中央盡速辦理,讓地方所有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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