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4 | 中央社
優先看診加收千元惹議 高市衛生局:最高罰25萬
高雄市路竹區某診所遭爆料,巧立名目加收1000元可優先看診免排隊,此外若櫃台停掛後,病患還需掛號需收600元掛號費。高市衛生局表示,將無預警稽查,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有民眾在社群媒體上PO出路竹區某耳鼻喉科在診所內公告「趕時間不想等候,掛號費加1000元即可優先看診免排隊!」、「因維護良好醫療品質,即日起櫃台停掛後,若還要掛號的病患,費用將收取掛號費600元」。
此貼文一出不少民眾疑惑診所此舉是否違法。高雄市衛生局今天回應,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醫療院所不得有巧立名目收取醫療費用情事,將無預警稽查此診所,如有涉及違反醫療法第22條情事,依法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強調,醫療法第22條第2項明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衛生福利部雖於113年3月4日公告說明,掛號費非屬「醫療費用」性質,且已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但曾有公告醫療機構不得擅立名目收費,如有提前看診費、掛號加號費仍涉有屬擅立名目收費之嫌。
有民眾在社群媒體上PO出路竹區某耳鼻喉科在診所內公告「趕時間不想等候,掛號費加1000元即可優先看診免排隊!」、「因維護良好醫療品質,即日起櫃台停掛後,若還要掛號的病患,費用將收取掛號費600元」。
此貼文一出不少民眾疑惑診所此舉是否違法。高雄市衛生局今天回應,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醫療院所不得有巧立名目收取醫療費用情事,將無預警稽查此診所,如有涉及違反醫療法第22條情事,依法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強調,醫療法第22條第2項明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衛生福利部雖於113年3月4日公告說明,掛號費非屬「醫療費用」性質,且已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但曾有公告醫療機構不得擅立名目收費,如有提前看診費、掛號加號費仍涉有屬擅立名目收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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