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8 | 中央社
跨部合作開創漁電共生合作新模式
漁業署表示,農業部黃昭欽次長今(8)日訪視高雄、屏東漁電共生案場,現場養殖漁民說明,案場設計之初就依自身養殖實務經驗及需求所規劃建置,符合養殖日常作業使用。所以案場運作迄今,除既有養殖收入外,亦增加躉電收益,用於提升養殖設備及作業環境,永續養殖漁業經營。
漁業署說明,本日黃次長訪視時指出,借鏡優良漁電共生案場規劃,一開始就由養殖漁民主導參與案場設計,可協助克服光電業者不諳養殖技術的問題。因此,農業部與經濟部跨部合作,媒合導入養殖產業團體(如漁會、養協及農會),並協助漁民與光電業者達成合作共識,或養殖產業團體可給予專業養殖經營建議,甚或媒合其他漁民在合作期間進場經營養殖,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
漁業署最後說明,黃次長在本日實地訪視漁電案場,漁民與合作光電業者都認同在案場規劃初期,即由原養殖漁民全程參與設計並充分溝通後施設,方能在完工發電後,達成在養殖實務操作能充分符合漁民作業需求,同時可作為光電業者在需要養殖奧援技術時的新選擇。而此作業模式,亦是由農業部與經濟部為幫助漁民或漁業團體來媒合有需求的光電業者之漁電共生新模式。當然,倘光電業者已有養殖技術或合作夥伴,仍可依循現行的方式辦理。相信兼顧養殖作業及綠能發展的新合作模式,有助創造漁民、光電業者及綠能發展三贏目標。
漁業署說明,本日黃次長訪視時指出,借鏡優良漁電共生案場規劃,一開始就由養殖漁民主導參與案場設計,可協助克服光電業者不諳養殖技術的問題。因此,農業部與經濟部跨部合作,媒合導入養殖產業團體(如漁會、養協及農會),並協助漁民與光電業者達成合作共識,或養殖產業團體可給予專業養殖經營建議,甚或媒合其他漁民在合作期間進場經營養殖,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
漁業署最後說明,黃次長在本日實地訪視漁電案場,漁民與合作光電業者都認同在案場規劃初期,即由原養殖漁民全程參與設計並充分溝通後施設,方能在完工發電後,達成在養殖實務操作能充分符合漁民作業需求,同時可作為光電業者在需要養殖奧援技術時的新選擇。而此作業模式,亦是由農業部與經濟部為幫助漁民或漁業團體來媒合有需求的光電業者之漁電共生新模式。當然,倘光電業者已有養殖技術或合作夥伴,仍可依循現行的方式辦理。相信兼顧養殖作業及綠能發展的新合作模式,有助創造漁民、光電業者及綠能發展三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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