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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 中央社

嘉義縣政府提醒,嚴禁扣留外國人護照及證件,最高裁罰30萬元

嘉義縣政府提醒,嚴禁扣留外國人護照及證件,最高裁罰30萬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219 13:10:44)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接獲通報,有外籍移工護照被仲介公司收走後拒歸還,經朋友協助後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求助,在縣府介入後才取回證件。

一名來自越南的移工A受僱於嘉義縣某工廠,剛抵達台灣時,護照便被仲介公司收走,仲介公司的翻譯人員告知她,待辦理完居留證後,護照與居留證將一併歸還,但半年過去仍未取回護照,當她再度詢問時,翻譯人員聲稱已交給雇主保管,A向雇主索回護照時,對方僅提供影本,拒絕歸還正本。

勞青處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7條明確規定,雇主及就業服務機構不得非法扣留外國人的護照、居留證、工作證或其他身分證件,違反規定者,可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情節嚴重之雇主,可能被限制不得再聘僱外國人,仲介機構則可能遭受停業或許可撤銷等處分。

勞青處長陳奕翰強調,扣留證件是違法行為,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以保障外籍移工的合法權益。

縣府將加強稽查,確保移工的工作權益不受侵害,呼籲雇主與就業服務機構應嚴格遵守法規,尊重移工基本人權,營造合法、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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