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1 | 中央社
113年投保薪資申報不實罰1.4億 勞保局推試算系統
雇主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時,應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確實申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天公布,去年共有2895件申報不實,共開罰新台幣1億4500多萬元。
勞保局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納保組長吳依婷於會中表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因此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足夠的保險給付,雇主應確實申報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果變動就應申報調整。
吳依婷舉例,勞工的薪資如果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果是在當年8月到次年1月變動時,也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
吳依婷說,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各項津貼或其他給與致不固定時,投保單位也應依照法定申報期限,以其最近3個月的平均月薪資總額檢視並核實申報調整。
根據統計,去年勞保局查核共有2895件投保與申報不實,共開罰1億4500多萬元。
吳依婷表示,為了讓投保單位正確申報投保薪資,已經在勞保局官網新增「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之調整申報試算」系統(https://www.bli.gov.tw/0108787.html),投保單位可以多加利用。
勞保局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納保組長吳依婷於會中表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因此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足夠的保險給付,雇主應確實申報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果變動就應申報調整。
吳依婷舉例,勞工的薪資如果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果是在當年8月到次年1月變動時,也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
吳依婷說,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各項津貼或其他給與致不固定時,投保單位也應依照法定申報期限,以其最近3個月的平均月薪資總額檢視並核實申報調整。
根據統計,去年勞保局查核共有2895件投保與申報不實,共開罰1億4500多萬元。
吳依婷表示,為了讓投保單位正確申報投保薪資,已經在勞保局官網新增「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之調整申報試算」系統(https://www.bli.gov.tw/0108787.html),投保單位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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