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4°
( 14° / 13° )
氣象
2025-02-24 | 中央社

南山人壽攜手玉山銀行推出專屬利變壽商品 助攻三明治族群做好準備 讓「未來 有備而來」

臺灣在少子化、高齡化加上平均壽命延長的三大現象之下,不少年齡在40歲上下的三明治族群,可能承受著來自工作、經濟、父母、婚姻以及子女的多方壓力,美國國家經濟研究院曾發布一項報告(註2)指出,中年是人們對自己的生活最不滿意的時期,幸福感大概在40歲末段到50歲落於谷底,處於距離退休還早、工作難以改革突破的尷尬時期。對此,南山人壽與玉山銀行攜手合作,推出專屬商品「南山人壽玉璽傳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註3),協助責任重大的三明治族群,面對充滿風險的未知時,有南山人壽做靠山,讓「未來有備而來」,即使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也能透過選擇優質保險商品,搶先佈局富足人生,照顧自己和親愛的家人。

每當談論到40歲,總是聯想到「不惑」二字,但對40歲到50多歲的族群而言,卻可能有許多迷惘,如果是上有父母,下有兒女的三明治族群,則又更是充滿許多壓力,當萬物飆漲,薪水凍漲的情形下,如何扛起經濟以及家庭保障的責任,同時兼顧子女教育基金、自己和配偶的退休金等未來開銷及儲蓄需求,更是一大難題。

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註4)顯示,112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新臺幣(下同)113.7萬元,若考量在風險發生後,希望能維持家庭生活5年不變的狀況下,南山人壽建議至少需規劃約570萬的保障額度,才能轉嫁可能的風險,同時給自己和家人一份安心的保障。

一般來說,三明治族群,上有長、下有小,在資產以及保險保障的配置,都較早年或單身時期,來得更加穩健踏實,惟在資金運用上需更加精打細算,以創造更大的效益。南山人壽與玉山銀行為滿足此類保戶需求,聯手推出「南山人壽玉璽傳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透過市場熱賣的繳費6年期設計,降低三明治族群壓力,在家庭責任最大的關鍵時期提供相對高額保障,無後顧之憂的衝刺事業,同時保單累積有保價金可應付不時之需或做為未來的退休準備,等於一張保單就同時具備協助保戶守護資產、健構風險防護網、備妥各項生活預備金等功能。

該商品具有五大特色(註5)包含:(一)0~74歲皆可投保,滿足不同客群的保險規劃需求;(二)繳費6年保障終身,並提供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功能,避免家庭經濟支柱因為失能而影響保單效力;(三)每年有機會享有增值回饋分享金,讓保障和資產增值力抗通膨;(四)身故與完全失能保險金可選擇分期定期給付,彈性規劃給付比例及給付期間;(五)高額投保另享有高保額折扣,最高可享3%保費折扣(含繳費折扣)。

以40歲男性投保「南山人壽玉璽傳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基本保額570萬元為例(註6),年繳保費為518,700元,在首、續期轉帳及高保額折扣下,年繳保費為503,139元,6年總繳保費3,018,834元,假設各年度宣告利率皆為2.5%不變,於第六保單年度之身故保險金約578萬元,若不幸離開家人時,可做為一份愛的禮物,代替自己照顧心愛的家人,不致對家庭財務造成影響;若透過分期定期給付功能還可以放大保障效果,選擇分20年給付,換算後每年約可領34.6萬,20年總領合計約692萬,讓家人未來的生活更有保障、更無後顧之憂。================== 未來有備而來==================南山人壽近年接連獲頒亞洲保險業獎的「年度最佳健康保險公司」、「年度最佳壽險公司」,證明南山人壽始終堅持專注於促進保戶健康及擴展專業保險服務。今年將是南山人壽「大步向前的一年」,持續加大及加深服務範圍,在健康議題上設計更多的商品與服務,讓保險不只是事後的理賠,更向前走到事前預防與健康促進,協助及照顧更多保戶,發揮保險業的影響力,2025年南山人壽將站穩壽險健康第一品牌,讓「未來有備而來」。

註:南山人壽提醒,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暸解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合作銀行洽詢,亦可電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s://www.nanshanlife.com.tw。

註1: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註2:https://www.dailymail.co.uk/health/article-7883575/The-midlife-crisis-REAL-Study-finds-misery-maxes-47.html

註3:給付項目: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此保險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此保險商品壽險部分保單價值準備金提供增值回饋分享金,非壽險部分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不提供><此保險商品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此保險商品投保時,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因此保險商品在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時,其他非壽險部分無解約金>中華民國114年2月22日南壽研字第1140000122號函備查

註4: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綜合分析https://www.stat.gov.tw/News_Content.aspx?n=3908&s=233680

註5: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此保險商品保障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9歲之保單年度末。■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9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且未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分期定期保險金而保險契約仍有效時,將視同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屆滿,並依「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分別對應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再加總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1.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2.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03倍

■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保障期間」內且在「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將自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失能之翌日起,豁免保險契約「基本保額」對應之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及以後各到期日應繳付之保險費,保險契約繼續有效;前述「基本保額」對應之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將按日數比例退還予要保人。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按其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下列數值之最大值,再依其總和計算「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1.當年度保險金額2.保單價值準備金×當年度保障係數(詳保單條款附表三)3.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03倍

■增值回饋分享金於保險契約「保障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除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滿16歲者,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外,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所選擇之給付方式,於保單週年日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註6:本範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假設各年度宣告利率皆為2.5%(非保證利率),且假設保單生效日期為114/2/22。此保險商品為利率變動型商品,上表各年度之宣告利率係為假設值,實際宣告利率非固定利率,會隨南山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增值回饋分享金、年度末身故給付金額皆為假設數值,實際數值會因實際宣告利率不同而更高或更低;此保險商品解約金可能因年齡、性別不同而異,上表資料僅供參考。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