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1 | 中央社
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1日上路 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露營區須設污水處理設施規定今天上路,台東縣政府提醒民眾配合,避免台東的好山好水遭破壞,違者最高可處罰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台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年露營活動蔚為風潮,然而部分露營場缺乏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導致廢水直接排入河川或滲入土壤,影響水源與生態環境。
為改善這問題,環境部自1日起,納管露營場污水,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以維護水資源與生態環境,如違反可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3萬元至300萬元。
水質保護科表示,環境部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將露營場沖洗式廁所與生活雜排水納入規範,若未將污水納入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處理業者處理,將被視為違規,此外,若放流水水質未達標準,將另處3000元至30萬元罰鍰。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業者應儘早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置,確保營地環境整潔,提升遊客體驗,共同打造永續發展的生態旅遊環境。此外,也鼓勵民眾採行「無痕露營」方式,減少影響自然環境,讓戶外休憩活動與自然生態和諧共存,也能讓更多人能夠長久享受台東優美的大自然。
台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年露營活動蔚為風潮,然而部分露營場缺乏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導致廢水直接排入河川或滲入土壤,影響水源與生態環境。
為改善這問題,環境部自1日起,納管露營場污水,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以維護水資源與生態環境,如違反可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3萬元至300萬元。
水質保護科表示,環境部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將露營場沖洗式廁所與生活雜排水納入規範,若未將污水納入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處理業者處理,將被視為違規,此外,若放流水水質未達標準,將另處3000元至30萬元罰鍰。
台東縣環保局呼籲,業者應儘早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置,確保營地環境整潔,提升遊客體驗,共同打造永續發展的生態旅遊環境。此外,也鼓勵民眾採行「無痕露營」方式,減少影響自然環境,讓戶外休憩活動與自然生態和諧共存,也能讓更多人能夠長久享受台東優美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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